第三辑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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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1981年,淄城公社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大队开展学习、宣传法律知
识活动。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基本法律法规。
1982年,淄城公社设司法助理,刘洪源任司法助理。是年,全公社重点进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宣传教育。
1985年,淄城镇法律服务站建立。司法助理谭立树任站长。是年,组织全镇干部、
群众学习法律常识。镇法律服务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1986年1月, 镇党委、政府遵照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
常识的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确定用三年时间,完成“规划”中提出的普
法任务。
1987年5月, 淄城镇设司法所,司法助理谭立树任所长。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
搞好法律咨询服务。
1990年3月, 镇政府制定年度基层司法工作意见,组织干部群众学习《行政诉讼
法》《集体游行示威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六法一条例”即土地管理法、矿产
资源法、森林法、经济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
例。
1986~1990年, 全镇成立23个普法领导小组,建立826个党员联系户学法小组,
培训普法宣传员1200名, 上法制课166场,办法律培训班36期。经市、区主管部门检
查验收,镇机关、村、居委会及镇直镇企各单位均达到规定标准。镇政府被市、区评
为“一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镇法律服务站被评为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并记集体
三等功。
1991年4月, 镇党委、政府下达了从本年度起在全镇范围内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
规划的通知,并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和依法治镇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
镇党委书记李淑湘任组长、镇长李作贵、副书记姬生智任副组长,以及有关部门负责
人共15人组成。依法治镇办公室主任谭立树、副主任李法跃。至1995年末,全镇共成
立村民普法学习小组825个, 举办普法培训班35期,培训6000多人,其中培训普法骨
干1560名。 发放普法读本5000余册,订阅法制刊物2000多份,全镇有3.8万人参加了
各种形式的普法学习。1996年经市、区验收合格,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表彰。
1996年11月,镇党委、政府制订1996~200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
成立镇“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镇长李作贵任组长,副书记陈其国、纪委
书记李恒霞、副镇长闫新生、党委宣传委员杨瑞华任副组长,司法所、镇团委、妇联、
5个派出所及两个法庭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共15人组成。下设4人组成的办公室,谭立
树任办公室主任。镇属46个单位全面落实了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完善了领导体系。
1997年2月, 淄城镇召开了“三五”普法动员大会,与各单位签订了“三五”普
法目标责任书,传达“三五”普法实施方案,对“二五”普法20个先进单位和30名先
进个人进行表彰。动员大会结束后,全镇上下掀起了实施“三五”普法热潮,各村利
用电视、 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发动。张贴标语160余
条, 办普法专栏6个,以党员干部为龙头重新划分和建立了1060个村民学法小组,各
单位根据学法对象的不同要求,分层次开展普法学习宣传活动。镇机关坚持学习日制
度,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性质首先选学与自己工作有关的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搞
好以法行政。西二村聘请市、区普法办的领导为全体干部群众上法制课,举办法制电
影周,对全体村民进行了别开生面的法律宣传教育。城三村将普法责任纳入村企负责
人承包合同中,实行单位负责制,并将常用法规打印成册下发到户。城二村举办全体
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北关村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考试,城一、东关村分别举办法律知识
抢答竞赛活动。西一村根据地处服装城个体私营者多的特点,将个体经营的有关法律
法规汇编成册,发放到户到人。中、小学利用法制课进行法制教育,还聘请公安、司
法干部担任校外辅导员定期为学生举办法制讲座。至1999年,共举办村两委成员和普
法骨干参加的培训班10期, 培训1200人次。举办镇企业管理人员普法培训班4期,40
0人次。 举办法轮功练习者法制教育培训班3期,108人次。发放山东省全民“三五”
普法读本3000册,“三五”普法法律选编500册。镇属中、小学举办法制报告会20场,
近3000名青少年受到法制教育。
民事调解1974年12月~1975年1月, 淄城人民公社各大队相继建立优抚调解委员
会, 由5~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2~3人,负责本大队优抚和民事纠
纷的调解工作。
1982年,公社设司法助理,负责治安和民事调解。大队设调解委员,负责本单位
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重大民事纠纷大队调解无效的,由公社司法助理员调处。
1984年体制改革后,镇政府仍设司法助理,民事调解由司法助理分管。
1988年起,淄城地区旧村旧城改造开始,村、居民住宅大面积拆迁,因房产和宅
基的民事纠纷案件增多,加大了民事调解的难度,镇村两级调解人员竭尽全力走村串
户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
减少阻力,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城市化建设的进程。
1990年3月, 镇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司法工作的意见》,将司法工作的着重
点,放在重视基层调解队伍建设上来。同时下发本年度调解工作百分制考核实施细则。
1993年,镇司法所强化自身服务意识,开展为基层服务活动,办理经济案件36起,
帮助企业追回欠款15万元,调处民事纠纷106起,代理诉讼3起。
1994年,镇司法所为各村提供法律服务11件次,动员搬迁65户,依法动员搬出强
占集体楼房的23户, 民事代理5起,调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64起,使14对要求离婚的
夫妇破镜重圆。
1997年,淄城两处法庭受理民事、经济案件937起,结案892起,结案率达95.2%。
民事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5%以上。
1999年, 受理民事、经济案件545起,结案509起,结案率达93.4%。基层民事纠
纷、经济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5%。是年,全镇有22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委员108人。有
12个调委会被评为一类调委会。北关村调委会主任王志翠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被吸收为
山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