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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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淄城公社(镇)党委就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议事日程,由党委或分管领
导负责这一工作。
1986年9月12日, 淄城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立,党委书记丁国范任主任,党
委副书记赵长云、纪委书记汪好珍,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胡维诚,副镇长陈凤翔、纪
委副书记杨希连任副主任,各派出所长、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共
48人组成。
1991年9月22日,成立淄城镇创建省级文明镇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李淑湘任组长,
副书记、镇长李作贵、副书记张秀和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11人组成。
1997年2月12日, 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作了调整和充实,党委书记
李作贵任主任,副书记、镇长张秀和、副书记闫新生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
员,共13人组成。并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由党委宣传委员杨瑞华任办公
室主任,配备4名工作人员。
按照镇党委的要求,镇辖各村(居)及镇直企事业均成立由支部(总支、党委)书记
任组长,有关领导成员任副组长或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