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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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物业管理中心,按照《淄川区城市住宅小区与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职能。
强调坚持四条原则,即实行属地管理,搞好综合服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以
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原
则;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全民参与、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
务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搞好公共服务,开展特约服务,兼顾特种服务,坚持
微利保本,有偿服务的原则。
管理事项主要有八个方面:生活区内公共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区内清洁卫生;区内绿地保护;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便民服务网点及所有经营场所、
摊点;车辆行驶及停放;档案管理;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其他事项。
为相互监督,多数物业管理中心还与村民签订《住宅小区住户入住合同》,确定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或双方特别约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