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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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年代,由公社(镇)综合办事机构--办事组或办公室负责管理。
1992年淄城镇土地管理所成立, 刘洪源、杨维祥先后任所长。1993年3月成立淄
城镇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委员会,胡维诚兼任主任,该委员会与土管所合署办公。
1998年12月成立淄城镇建设委员会,刘洪源任主任。
各村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并设专职土地管理员。土地管理
走上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