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经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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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秋,口头公社前香峪大队在全区第一个实行土地大包干责任制,翌年
粮食产量比上年翻了一番。1982年,全区23个公社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
任制,集体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包干到户。 1984 年始,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
同,承包期15年。1985年,全区开始发展土地承包大户,至年底,种植专业户达
到137 户。 1986 年,全区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
度,补签完善承包合同14万份。1988年始,先后执行《山东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
试行办法》、《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淄博市农村集体经
济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1998年11月,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制定
土地延包实施细则及验收标准。1999年4月,全区421个村完成土地延包工作,签
订土地承包合同143447份,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31817份。2002年底,
全区土地延包工作基本结束。

  1986年—1997年,全区“四荒”开发主要以农户承包为主,承包荒山2000公
顷。1998年始,“四荒”开发推行承包、租赁、拍卖、兴办集体或股份合作制林
场等形式,制定优惠政策,规范开发行为,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资金收入管理。
8月,全区首宗荒山拍卖合同签订,淄城镇一个体户购买峨庄乡山桥村166.7公顷
荒山。当年,完成“四荒”改制6667公顷。2000年,洪山镇车宋村66.7公顷荒山
拍卖给16户。是年,投资80万元,修路10公里,建水池1 个,植树 11 万株。至
2002年,全区共完成“四荒”改制17241公顷。

  1998年5 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
理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开始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
改制范围扩大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搞活使用权、放开建设权。磁村镇小百锡村
民赵德泉兄弟投资20万元,搬运土石方1.63万立方米,新建水库1座,容水量8万
立方米,水面3.3公顷,灌溉土地面积20.1公顷。峨庄乡土泉村26户村民投资2.6
万元在村北建成容量1100立方米水池1个,灌溉土地面积10.6 公顷。至 2002 年
底,全区共改制小型水库、塘坝、水池等1245处,农民个人投资投工维修小型水
利工程72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