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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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设6 个项目,即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
年龄、民族、本户住址。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比第一次增加3 项,即本人
成份、文化程度、职业。1982年,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内容增至19项。其中,
按人填报的13项,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
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的子
女数和现在存活的子女数、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按户填报6 项,包括户的
类型(家庭户和集体户)、本户住址编码、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
户1981年死亡人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1年以上的人数。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
查,内容增至21项,增设1985年7月1日前常住地状况和迁来本地原因两项内容。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分长、短两种表,10 %的户填长表,长表户项目 23
个,人项目26个;其余户填短表,短表户项目10个,人项目9个。

  第一、二次普查,手工处理资料,逐级汇总上报。第三——五次普查,资料
先由手工逐级汇总主要数据, 用以发表普查公报, 后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全部数
第四、五次普查,淄川区普查资料集中到淄博市人口普查电子计算站进行录
汇总,并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