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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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春,洪山清真寺归还穆斯林。1984年,在淄洪路西巷2 号重建洪山清
真寺,占地626.68平方米,建筑面积263.54平方米,总投资17000元。1986 年,
全区有穆斯林840人。1987 年,召开淄川区伊斯兰教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淄川
区伊斯兰教协会,通过伊斯兰教协会章程,每四年换届一次。至2001年,共召开
5次代表大会。1991年,区政府购置土地2.35 亩,解决穆斯林群众丧葬用地。出
售清真寺房屋10间,收入20500元,用于清真寺开支。2002 年,全区穆斯林 711
人,其中区政协委员1人、常委1人。

  伊斯兰教有开斋节、古尔邦节、 圣纪节三大节日, 穆斯林到清真寺过节礼
拜,交乜贴、送经礼、会餐。清真寺阿訇主持教务活动。礼拜者沐浴净身,上殿
随阿訇礼拜;不礼拜者参加会议,听宗教法律、法规讲座。阿訇每天五时礼拜,
斋月封斋,给穆斯林诵经、走坟、宰牲、发送亡人。穆斯林遵守法律、法规,抵
制邪教歪说,带头发展市场经济,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