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创建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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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区爱卫会制定《关于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乡镇活动的实施方案》。
翌年,区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落实城区环境治理的通知》,实行分工负责制,
将城区环境治理落实到各主办单位和监督部门。

  1991年3 月,区委、区政府成立创建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召开创建省级卫生
城动员大会,与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部署创建卫生城市任
务。3月—10 月,投资 1500 万元对城区主干道进行硬化,主要街道建水冲式厕
所,设垃圾桶、果皮箱,安装自行车停放架。城区绿化覆盖率30.6%。建集中供
热站控制烟尘污染,治理孝妇河污水排放。工业废水处理率81.2%,生活污水处
理率37.65%,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84.97%。食品卫生合格率94%,城区自来
水普及率 100 %,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 100 %。传染病发病率比上年同期下降
18.68%,流行性出血热比上年同期下降16%。6月,区大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负
责人,对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街巷的整修、硬化、
违章建筑拆除、过境河流治理、东关生活区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的充实提高等问
题,进一步落实责任制。7 月,区创建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
会、爱卫会,对卫生单位、文明单位的卫生达标重新审查。抽调18名干部组成审
核验收工作队,分6个组对城区180个单位进行复核。经过一个月的复核,单位卫
生全部合格。10月12日,《大众日报》以《不做表面文章,抓一件成一件》为题
报道淄川区创建卫生城市活动。12月,省爱卫会命名淄川区为省级卫生市区。

  1992年8 月,淄川区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国家卫生城
市工作。

  1993年8 月,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办公,解决
商业大厦下水道堵塞、周围摊点管理、停车场地面硬化,东方、华联商厦下水道
疏通、公义村商业街乱堆、乱放、乱建、孝妇河西岸垃圾污染水面、济青路菜园
村段垃圾堆影响市容等重点和难点问题。

  1994年,省爱卫会办公室对淄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行检查,肯定了淄川
区城市绿化美化、市容保洁、摊点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农村改厕工作进行指
导。

  1995年7 月,区政府下发《关于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城市管理水
平的通知》。是年,淄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通过全国爱卫会验收。翌年,淄川区
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区。

  1998年9 月,第四次全国城市卫生检查团山东省第三团检查淄川区巩固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一致认为淄川区较好地巩固和发展了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2000 年 5 月,区政府下发《关于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意见》。是
年,淄川区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先进区称号。

  2002年,城市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大班子领导分工挂包责任制。区爱卫
会进行卫生综合考核,表彰奖励前3名,批评处罚后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