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初级卫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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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淄川区成立卫生协调委员会,制定《淄川区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
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在罗村、双沟、黑旺 3 个乡镇, 进行初级卫生保健试
点。

  1992年,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列入淄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
个五年计划。区政府出台《关于农村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意见》,成立农村实施
初级卫生保健领导小组。10月,淄城、洪山、昆仑、龙泉、罗村、双沟6 个乡镇
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基本达标。

  1993年3 月,区政府与乡镇、乡镇与村分别签订初级卫生保健责任书,并组
织实施。要求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区、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
划,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初级卫生保健投入。12月,根据省规定的
标准,对各乡镇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健康教育普及率、行政村卫
生所(室)普及率、甲级卫生所(室)普及率、医疗保健普及率、安全卫生水普
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食品卫生合格率、婴儿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 儿童
“四苗”单苗接种率、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均按标准考核,考核按百
分制,淄川区得96.22分。

  1994年1 月,经省初级卫生保健考核验收团考核,淄川区实现初级卫生保健
达标。

  1995年始,全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不断巩固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