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制度 1986 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
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共7058 人享受公费医疗。医疗经费由区财政按年人均 50
元,划拨给区卫生局掌握使用。
1987年,实行定点医疗、经费包干,23个乡镇卫生院按责任区公费医疗人员
核定经费标准全额包干;3 个区直医疗单位只划拨门诊定额经费,住院费用由区
公费医疗办公室包干使用。同年,区医院设立公费医疗病房,负责全区享受公费
医疗病员住院治疗。
1989年,制定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探索单位、医院、个人经济利益直接
挂钩公费医疗经费管理的路子。是年,全区公费医疗定额 75 万元,门诊经费按
50%分别包干给医疗和享受单位管理,住院经费由定点医疗单位掌握使用。职工
就医实行50%记账、50%收费;收费部分凭收费单据和二联处方回单位报销,超
出基数部分个人负担5%~20%。
1991年,公费医疗经费与政府、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和个人四方挂钩,由主
管部门和医疗单位共同掌握使用。 离休、 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医药费据实报
销。其他人员仍50%记账、50%收费。退休人员住院经费超出基数部分,由政府
负担80%,医疗单位负担20%;门诊部分个人承担10%。职工住院经费超出基数
部分由政府、医疗、享受单位、个人(10%~20%)按比例承担。当年,全区享
受公费医疗者8731人,定额基数1291620元,实际支出1647660 元,超支 356040
元。
1993年始,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平均年增476 人,全区公费医疗费用支出连年
增长。加之提高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滞后等因素,公费医疗费用超支严重。
1994年,医疗经费按享受单位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差额预算单位人员
年经费全额包干,全额预算单位门诊经费,划拨给定点医疗单位。门诊就医:退
休人员70%记账,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20%;在职职工60%记账,个人承担
20%,单位负担20%。住院经费60%拨发医疗单位,实行50%记账,50%收费,
收费部分由区卫生局、享受单位、个人(5%~10 %)按比例负担,个人承担最
高限额:退休职工500元,在职职工800元。
公费医疗经费标准变化表单位:元
┌──┬─────┬─────┬─────┐
│ │离休干部、│ 退休 │ 在职 │
│ │二等乙级以│ │ │
│年份│上残废军人│ 干部职工 │ 干部职工 │
│ ├──┬──┼──┬──┼──┬──┤
│ │住院│门诊│住院│门诊│住院│门诊│
├──┼──┼──┼──┼──┼──┼──┤
│1987│ 100│ 100│ 30│ 40│ 30│ 40│
├──┼──┴──┼──┼──┼──┼──┤
│1989│ 200 │ 27│ 63│ 27│ 63│
├──┼─────┼──┼──┼──┼──┤
│1990│ 400 │ 80│ 120│ 30│ 60│
├──┼──┬──┼──┼──┼──┼──┤
│1991│ 200│ 300│ 100│ 150│ 40│ 70│
├──┼──┼──┼──┼──┼──┼──┤
│1995│ 240│ 360│ 120│ 180│ 60│ 90│
└──┴──┴──┴──┴──┴──┴──┘
医疗保险制度 1997 年始,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职
工医疗保险金按个人年工资总额10%筹集,区财政、单位、个人(2 %)三方共
同承担,其中5%划入个人医疗账户,5%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就诊医疗费先
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出现超支,自负本人工资总额5 %,再超部分从社会统
筹医疗基金中支付,但个人分担比例随医疗费升高而降低。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最
高支付限额为5 万元。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不交纳医疗保险金,其
医疗费用实行统一管理,据实报销。当年,全区200个单位的12792人参加医疗保
险。共筹保险金946万元,其中区财政拨款550万元。支出780万元,节余 166 万
元,其中个人医疗账户节余 162 万元。实行医疗保险制度, 既保障职工基本医
疗,又减轻单位负担,抑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促进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与改革,
完善了社会保险体系。
农村医疗制度 1986 年,村办卫生室多数由乡村医生集体或个体承包,合作
医疗实际已解体,只有岭子、磁村、罗村、淄城、昆仑、杨寨、寨里、双沟8 个
乡镇29个行政村在本村卫生室就医实行医药费减免。其中,寨里镇东周村医药费
全免;杨寨乡月庄村部分减免;岭子镇20个村,每人每年缴3 角,镇政府每人每
年补助4角,全部交给岭子分院包干使用,村民住当地分院医药费报销50 %,经
批准转院报销30%。之后,岭子镇实行合作医疗的村也逐年减少。1997年,农村
合作医疗全部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