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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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管理 1986 年,加强麻醉药、 精神药品管理, 强痛定列入精神药品管
理。

  1988年,狂犬疫苗由区防疫站统一购买分发,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
  1989年,医疗单位自制制剂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凭医师处
方在本单位使用,禁止在社会上流通。

  1990年,全区医疗机构登记备案并核发购药许可证,凭证方可到药材公司进
药。

  1995年,实行医用氧气定点供应,保证用氧安全。同年 11 月,加强麻醉药
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需填写购用印签
卡,并实行专柜、专账、专人、专方管理。

  1997年,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区防疫站统一购买分发,其
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001年,增加薄层层析和溶出度两项药检项目,抽验药品450批。

  2002年,药品生产、经营人员以及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健康查体,合格者发放
健康证。实行麻醉药处方权资格考试,全区 426 名医师取得麻醉药处方权。 同
年,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药品零售等83家企业登记注册。加
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癌症病人购买、使用麻醉药品须办理麻醉卡。是年,
抽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150批。

  药品检验监督 1986 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个
体诊所、无证医药门诊日渐增多,医药市场监督管理任务随之加大。

  1987年,对全区23个乡镇卫生院、483 个村卫生室监督检查,查处假劣药品
580种,价值41369元,全部就地销毁。

  1989年,没收非法行医药品价值14000元,罚款5500元。

  1990年,成立淄川区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整顿医药市场秩序。严格执行
购药许可证制度,627 个医疗机构登记并领取购药许可证。是年,没收假劣药品
货值35000元,罚款13000元。

  1995年,加强进药渠道管理,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就近从国营药材公司进药,
不得从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手中购药。是年,查处假劣药品货值9000元,
非法渠道购药货值21000元,销毁医药虚假广告1000 份。是年,成立淄川区药品
检验所,配备紫外分光光度计、旋光仪、崩解仪、溶出度仪、PH计、分析天平等
仪器,对部分药物的性状、物理指标、PH值进行检验。

  1996年—1999年,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000次,取缔药贩20家,立案查处无证
生产、经营药品及假劣药品100起,没收药品价值5万元,销毁药品货值2 万元,
罚款10万元。抽验药品868批。

  2000年,抽验药品350批,其中西药305批,中药45批。

  2002年,开展农村用药质量、中药材质量、医疗机构药剂及药品非法经营专
项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430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604 个,
查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60余个品种,货值119600元,立案查处16起,罚款4500
元,取缔无证经营业户7家,捣毁假药经营窝点1个,查没2个品种计168套假劣一
次性无菌注射器,查封4家自制制剂个体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