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政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1&A=10&rec=617&run=13

  医院、卫生院管理 1986 年,区直医疗单位试行院长负责制、中层干部聘任
制。医疗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和三级医师负责制(住院病人实行住院医师、主治
医师、主任医师三级查房)。重大手术和新手术进行术前讨论,实行审批制度。
医疗质量实行量化管理,制定门诊工作量、病床使用率、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指
标,定期考核。区卫生局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
理办法》,负责医疗事故、差错鉴定和处理工作。

  1987 年,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山区卫生院小而全(技术、 设
备、器械配备全面,以提高乡镇卫生院整体医疗水平);城镇卫生院联和专(城
区卫生院发挥专科特长,以求得在大医院身边生存和发展);地段卫生院抓中心
(重点建设配备中心卫生院,使其成为东西地区和附近乡镇医疗卫生防治中心,
解决山区病人交通不便、转院难问题),拓展基层卫生院发展新路子。洪山、东
坪卫生院分别与淄博矿务局中心医院、淄博市精神病医院建立医疗协作联合体。
是年,全区乡镇卫生院、分院由卫生局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
度,推行院长负责制。

  1988 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区医院、中医院、岭子分院及杨寨、 黄家
铺、淄城等卫生院试行科室承包或半承包。区医院骨科全额承包,与旅馆协作办
康复病床。昆仑分院、口头、双沟、罗村卫生院实行院长承包经营。当年,市中
医药管理局在区中医院召开全市中医工作改革现场会,推广淄川区中医院科室内
部经营承包责任制的经验。昆仑、寨里、西河分院设急救医疗中心站,其他乡镇
卫生院建急救医疗工作站,形成急诊急救工作网络。23个乡镇卫生院规范医疗文
书,统一病历书写格式,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提高医疗质量。是年,中医工作确
定建设重点专科,区中医院、西河分院、昆仑分院、黄家铺乡卫生院分别成立中
医骨伤科,带动全区中医事业发展。翌年,区中医院与山东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建
立医疗技术协作体,与淄博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挂钩医疗等业务协作,开展中医
药研究开发和中医专病专科治疗。

  1989年,总结承包经营经验,制定《工作任务目标和考核细则》。年终考核
结果与单位领导及职工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翌年,举办院长参加的医院管理学习
班,以及乡镇卫生院医疗组长、护理组长、防疫、妇幼、药剂、急诊急救人员参
加的专业管理学习班。全区医疗单位开展病历展览。

  1991年,各级医疗机构统一实行表格病历和病案首页。

  1992年,医院分级管理,区卫生局成立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负责一级医院
审查推荐。各医疗单位相继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区医院实行任务到科、 责任到
人,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填补必备业务技术项目20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98项,
制定岗位责任制126 个,医院工作管理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医院以
创建二级甲等医院为主线,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中医病
案书写规范》、《中医护理文书和技术操作规范》、《中医内、外、妇、儿科病
症诊断治疗标准》、《中医内科急症诊疗规范》等,对各项医疗工作实施质量控
制。是年,区政府建立中医工作领导小组,区卫生局内设中医科,制定全区中医
工作规划,对中医院基本设施进行配套建设,乡镇卫生院建立完善中医门诊和中
医病床,对村卫生室中医人员强化培训, 开展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 基本形成
区、镇、村中医药三级网络。 是年, 区卫生局发出 《 严防医疗事故发生的通
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所有医务人员,重新学习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
法》及有关法规,落实医疗安全及事故防范措施。

  1994年,制定《一级医院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开展达标升级自评和申报。
当年,经市卫生局考评,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一级医院验收标准,其中一级甲等
6所、一级乙等8所、一级丙等7所。

  1995年,制定《卫生系统政务服务社会承诺制度实施意见》,各医疗卫生单
位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促进医护质量提高。是年,开展创建爱婴
医院活动,投资改善产科接生设备及住院条件,全面实行母婴同室。当年,成立
淄川区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对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实施执业登记、评审和管理。
中医院落实《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实行结构工资和效
益工资制。

  1996年,严格机构管理,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
立分支机构或医疗网点;不得擅自聘用外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开放。 当年, 区医疗机构评审委员
会,对全区100张床位以下 630 个医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注册、评审并发放许可
证。淄城中医门诊部,加挂淄博松龄疑难病研究所牌子。

  1997年,区医院门诊实行主治以上医师应诊制度,乡镇卫生院落实首诊医师
负责制。临床诊疗以缩短平均住院日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为主,建立院科两级质量
管理体系,加强病历、三级查房、手术、院内感染等重点环节质控和医疗指标量
化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年,在全区开展示范中医镇建设,区中医
院选派优秀人员到乡镇进行技术指导。

  1998年,制定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评细则》,对医疗质量、经济
运行实施控制和管理。按照目标管理细则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城区
推行社区卫生服务,设立3个社区服务站和6个服务点。翌年,推行医师执业资格
制度,除农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外,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实行从业
准入制。

  2000年,组织开展创建市级基层中医示范单位活动,淄城、东坪、寨里、洪
山、罗村、张庄6 个乡镇卫生院获示范乡镇卫生院称号;寨里镇徐家、洪山镇蒲
家、罗村镇瓦村、东坪镇下义户、淄河镇幸福、龙泉镇龙四、黑旺镇槲坡7 个村
卫生室获示范村卫生室称号;区医院柳泉社区服务站、区中医院般阳社区服务站
获示范社区服务站称号。淄博松龄疑难病研究所被授予市级五星级文明生产经营
服务单位称号。

  2001年,出台《淄川区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器材管理办法》,对
乡镇卫生院药品、器械实行统一供应。区中医院实行聘任制,推行按需设岗、按
岗择人、竞争上岗的院科两级聘用上岗制。开展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活动,
完善以区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三级医疗预
防保健网建设。当年,市科委批准淄博松龄疑难病研究所更名为山东淄博衍强中
医药研究院。

  2002年,实施“三名”(树名医、建名科、创名院)战略。制定《淄川区卫
生系统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行职工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
资制。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

  卫生室管理 1986年,对全区576个卫生室进行登记、整顿、换发新证,落实
社会卫生工作任务。卫生室由当地卫生院领导,区卫生局实施监督管理。对从事
乡村卫生工作5年以上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换发新证,无证者不准行医。

  1990年,对全区627 个医药机构进行整顿、登记。村卫生室实行一村一室,
集体办医,取缔无证行医63家。

  1992年,乡村医生实行行政村提名、乡镇卫生院审核、院长聘用制度。

  1993 年,境内所有卫生室实行用药许可证、输液许可证制度, 确保村民用
药、医疗安全。

  1996年,进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试点,出台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对
乡村卫生机构设置、审批、工作任务、基础建设、人员配备统一规划和部署。同
年,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统一管理,乡村医生经
德、技、能考试、考核,公开竞争,择优聘任,定岗定编实行工资制。

  1998年,双沟、磁村、昆仑、黑旺、淄河、岭子6 个乡镇,推行乡村卫生组
织镇办镇管一体化管理。注销辖区村卫生室执业许可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重新
进行机构设置,将原149个卫生室削减为81个,同时对367名乡村医生进行业务理
论考试,技术考核,择优录用232名。

  2002年,制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凡年龄在42周岁以
下,未取得大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必须参加大专学历继续教育。

  个体、民营行医管理 1986 年,个体开业医生需经区卫生局批准,报市卫生
局备案。

  1989年,取缔非法行医45家。

  1990年,制定个体开业医管理办法。开业医申请由乡镇卫生院审查,区卫生
局考核发证。

  1992 年,制定《关于个体开业医有关规定》, 个体开业医由乡镇卫生院管
理,按时完成基层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工作。行医执照每年审核1次,三年换发1
次。

  1996年,制定《关于整顿医疗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个
体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进行整治, 严禁个体医疗机构超科目、 超范围开展医疗活
动。当年,登记、审批、注册个体行医112家,取缔无证行医57家、游医9名。

  2002年,制订《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鼓励兴办民营医疗机构,
凡是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规定和执业设置条件的个人,
可申请兴办医疗机构。是年,上报复核民营医疗机构3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