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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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文化局负责文物管理。1991年1 月,成立淄川区文物事业管理局。
1993年12月,撤销文物事业管理局,文物管理仍由文化局负责。1999年5 月,成
立淄川区文物管理所。

  1999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7 月,龙
泉镇尚庄村砖瓦厂在施工时发现古墓,区文物管理所报经市文物局审批,将其确
定为市级重点文物暂保单位。 同年, 区文管所协助市文物局完成杨寨塔维修工
程。维修汉代城墙遗址并制定《般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下发有关单位。是
年,在留仙湖公园内建石刻园1处,集中全区珍贵石刻统一管理保护。7月-2000
年,全区文物普查,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33处确定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
单位,对责任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界定。

  2000年4 月,完成滨博高速路淄川段文物调查,勘探商家、坡子两处龙山文
化遗址。7 月,市第五人民医院建门诊楼发现清代古墓,进行抢救性发掘,并追
回被哄抢的文物数件,古墓整体搬迁至留仙湖公园内,按原结构复建。

  2001年8 月,完成忠亲王祠一期维修工程,修整南大殿及东西厢房、院落。
10月,抢救性发掘寨里镇北沈遗址,发掘面积约1000平方米,将发掘的一处商周
时期窑址整体搬迁到市展览馆收藏。12月,抢救发掘商家镇大邢村附近的古墓,
该墓被搬迁至省博物馆。

  2002年10月,抢救发掘洪山镇蒲家庄古墓。对鲁泰公司、东大集团、新星配
送中心等单位改造工程中违法施工问题进行查处,按有关规定补办文物调查勘探
手续。11月,忠亲王祠二期维修工程完成,北大殿及东西厢房、西殿修整完毕。
院内遗存石碑、石构件重新摆放陈列。

  区级文物多分布于郊外田野,保护难度大。逐步建立村级文物保卫机构,区
文物管理部门组织兼职文物保卫人员在田野巡查,加大保护力度。室内文物的存
放,配备文物库房,安装双重防盗门并添置保险柜。公安人员对文物存放地点进
行安全保卫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