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职工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1&A=10&rec=551&run=13

  1986年,全区教职工5574人,其中公办教师2849人,民办教师2725人,民办
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48.88%。专任教师4771人,学历达标率14.7%。2820 人取
得教材教法合格证书。是年,淄城镇召开教代会,是淄川区第一个乡镇党委领导
下的教代会。

  1987年,经考试144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办理“农转非”91 户、 274
人。是年,全区完成民办教师登记工作。

  1988 年,全区教职工学习《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同
时,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专业合格证书》考核,高中教师达标率17.8%,初中教
师达标率14.3%,小学教师达标率77%。是年,落实民办教师待遇和解决公办教
师公费医疗问题。

  1989年,全区开展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教育活动,由4 名优秀教师组成的
巡回报告团作报告5场,5000人受到教育。

  1990年,全区开展讲师德、树形象和爱生月教育活动,举办教书育人师德报
告9场,5000 余人受到教育。是年,民师工资全部实现乡镇统筹、按月发放,并
达到当地人均收入的1.8倍。

  1991年,全区中小学开展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教育活动。7 月,从淄川
一中、淄川第四职业高中、北关小学、东街小学、淄城中心校、区教师进修学校
和区电大站选拔12名40岁以下具有中师以上文化水平的中、青年教师支援山区教
育,提高边远山区教学质量。

  1992年,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130人,原则上在本乡镇工作,3年内不
得跨乡镇调动,不得调出教育系统。是年,全区举行教坛巾帼建功报告会和“我
为教育献青春”事迹报告会。表彰“双十家”,即10个“模范教师之家”和10个
“扎根农村、扎根山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之家”,颁发匾额, 每户奖励现金 1000
元。同年,出台《淄川区民办教师幼儿教师退休暂行规定》 。 改革教师调动办
法,对区属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特别是边远山区学校要求调动的教师采取数额
限制并实行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

  1993年,表彰50名巾帼岗位明星。是年,全面解决拖欠民办教师工资问题。

  1994年,山区公办教师上浮一级工资,在山区工作满8 年的在浮动一级的基
础上再上浮一级。为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增加补贴10元。

  199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区实行教职工全
员聘任制。同时,制定城区学校教师流动制度。

  1996年,全区617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1997年,分别制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
法》,实行专任教师分级达标和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即小学教师通过“三字一话
一画”教学基本功达标;中学初一、初二教师通过“四课型”( 新授课、 复习
课、实验课、辅导课)达标,初三、初四教师实行考试上岗制度;高中教师实行
竞争上岗制度。是年,出台《关于整顿农村幼师队伍的意见》,对800 余名幼儿
教师进行考核,加强保教人员的资格考评。 对城区教师核编定员, 解决超编问
题。

  1998年,全区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区属中小
学班主任和专任教师实行竞争上岗; 乡镇学校教师普遍实行双向选择、 优化组
合;幼儿教师实行分类持证上岗,其中一等占25%、二等占40%、三等占35%。

  2000年,推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用人制度。试行学校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上
岗,教师职称评聘分开。是年,区政府印发《关于落实超龄和退休民办教师待遇
的实施意见》,划定全区退休民办教师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民办教师工资(含国
拨部分)达不到300元的以300元为基数按规定比例发放;高于300 元的继续按原
标准执行。

  2001年,制定出台《中小学教学能手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学学科带
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开展首届区级学科带头人、 教学能手评选活动。 是
年,75人分别被授予淄川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

  2002年,全区最后一批够条件的74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是年,完成第
一轮38个单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有教职工6438人,离岗教师290 人,实际参
加竞争上岗人数5146人,聘用教师4602人,职员251人,落聘293人,落聘人员比
例为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