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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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基础教
育实行区、乡镇、村三级办学,区级统筹,区、乡镇两级管理。

  1987年9 月,淄川区出台《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
决定》。

  1988年,乡镇中心校管理权限下放给乡镇政府,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
是年,全区实行教学竞赛制、统一评估制,竞争机制引入教育教学。23个乡镇中
心校全部实行教学岗位责任制、效绩考核制。

  1989 年,淄川一中、淄川职业中专、 查王中心校试行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
革。

  1991年,成立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立组织机构,
制定章程。

  1992年,出台《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的意见》,落实市教育局提出的“四
严”(严谨的作风、严肃的校纪、严格的管理、严明的奖惩)、“三优”(创设
优美的育人环境、创建优良的教学秩序、创造优异的教育质量 ) 和“ 4433 工
程”,即“四区”(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生产实验区)、“四化” ( 绿
化、美化、净化、硬化)、“三风” ( 优良的校风、 优良的教风、 优良的学
风)、“三园”(整洁的校园、欢乐的学园、美丽的校园)。

  1994年,落实《淄博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条例》、《淄博市中小学党组织工作
条例》、《淄博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对中小学党组织、校长、
教代会三方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等提出具体要求。

  1995 年,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学校、社会与学校、 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
系。 学前教育以社会办学为主, 政府办学为辅; 基础教育继续实行三级办 学
(区、乡镇、村)、区级统筹、两级管理(区、乡镇)。完善教育经费包干管理
办法,实行乡征区管乡用的管理体制。区负责统筹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区属中
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乡镇中学校长和全区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
作等;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义务教育实施,落实义务教育具体工作;区教委对全区
教育实行统筹规划、管理和宏观指导。

  1997年,落实市教委制定的《淄博市中小学党组织议事规则》,加强改善学
校党的领导。

  1999年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
定,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2000年,制定出台《关于农村公办教师工资区县统筹的办法》,规范农村教
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001年,完善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区属学校、幼儿园和乡镇
中心校校长、书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
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是年,改革
教育内部后勤管理模式,筹建区教育后勤服务中心,按照统一采购、方便基层、
节约资金、优质低价的指导思想,对教育用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管
理。

  2002年,全区实施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
体制。区政府加强对教育的统筹规划,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乡镇(街道)及有
关部门承担的相应义务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