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工防雹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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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年 4 月,成立淄川区人工防雹降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气象局。是
年,在10个乡镇布设“双37”高炮。5月12 日,淄川区进行首次人工增雨,降雨
量54毫米,其中人工增雨占24%。每年4月—10 月为固定作业期,其他月份根据
需要另行安排。每年平均做三级准备26次。在适合降水的云层到达淄川上空时,
用高炮将碘化银炮弹发射到云层中,使云中的水分增加下降量。每年平均进行增
雨作业4次,动用高炮36门次,发射炮弹720余发,全区平均增加降水 40 毫米,
95%的乡镇受益,经济效益6000万元。在积雨云到达区内所设高炮射程之内时,
将碘化银炮弹迅速射入云层中消雹。平均每年进行防雹作业8次,动用高炮72 门
次,发射炮弹1440发,每年减少经济损失约8000万元。高炮管理、维护由设炮点
乡镇负责,炮手由各乡镇安排,区人工防雹降雨办公室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高炮维修、年检、弹药购置由区人工防雹降雨办公室负责。 作业时限、 作业准
备、作业指令由区人工防雹降雨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

  1999年—2002年,区气象局连年被评为淄博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