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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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职称评定工作由区工程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委员会和区农业技术干部
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

  1987年5 月,成立淄川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委,各类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全面展开。

  1988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鼓励机关干部科技人员到农村承包领办乡
镇企业的若干规定》。翌年,区直事业单位先后有40名科技人员、科技干部以不
同形式到乡镇企业、林场、果园、养殖场进行技术服务或承包,引进新技术、新
成果80多项,开发新产品56种。

  1989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的试行意
见》,规范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管理,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当年,17人获淄
川区首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全区10559 人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
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6497名,其中高级78人、中级1256人、初级5163人;中
小学教师2370名,其中中级107人、初级2263人。至1991 年底,全区共评聘各类
专业技术人员14144人(次)。1992年7月,职称管理职能由区科委移交区人事局
负责。

  1993年,实施“双千”人才工程,即每年全区引进、聘用、调入专业技术人
员和大中专毕业生1000名,有关院校为全区代培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1000名。当
年,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289人。

  1995年,区政府下发《淄川区科学技术进步的若干规定》,落实人才政策,
为科技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的聘任实行双向选择,促进人
才合理流动。鼓励从工人、农民和劳动者中培养和选拔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
条件的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与其他专业科技人员同等待遇。实行专业
技术拔尖人才公开选拔制度,动态管理,届满终止其享受待遇,符合条件可参加
新一届选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建各种学会或研究会,开展技术咨
询、技术论证等技术服务活动。退休科技人员可受聘从事技术工作,获取合理报
酬。

  2000年,成立由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教授、技术专家组成的淄川
区经济技术专家顾问团。翌年,成立淄川区建陶产业专家组。

  2002年底,全区专业技术人才32752人,其中高级830人、中级10557 人、初
级1365人。共选拔7批 109 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
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6名,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名,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