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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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年,区委决定开展以“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 讲秩
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内容的文明礼貌活动。

  1982年,区委决定开展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规定每年3 月为文
明礼貌月。翌年始,以“五讲四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
国共产党)为主要教育内容。

  1984年,区委部署在全区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大讨论,围绕改革、开放、
搞活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个中心,引导人们改变旧观念,树立新观念,深
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1986 年,区委、区政府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
见》,确定突出抓好社会秩序、服务质量、市容市貌3 个重点,带动和促进全区
精神文明建设。

  1987年,区委制定《淄川区“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
出理想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民主法制、
文明村、文明单位、环境建设等方面具体目标要求。

  1990年,区委决定在全区城乡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强化党员、
干部、群众的理想信念教育。

  1991年,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开展争创精神文明先进区活动的决定》,
明确创建目的、内容和标准,要求全力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

  1992年,区委、区政府制定《淄川区“八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
划》,明确思想道德建设、群众性创建活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建设等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

  1993年,区文明委出台《淄川区各类文明共建单位管理办法》,对共建基本
原则、工作任务、工作制度、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至年底,全区文明
共建单位960 对。是年,区委决定申请参评第二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
区。

  1994年,区委制定《淄川区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教育对象、制度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是年,设立淄川
区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基金会。

  1995年,区委确定在全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年活动,印发实施意见,就活动
主题、工作任务、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全区开展“党员比贡献”、
“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是年,区委确定申请参评第三
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

  1996年,区委制定《淄川区“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确
定1996年—2000年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目标、基本原则
等。是年,制定《关于学习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
重要问题的建议> 的实施意见》。翌年,区委确定申请参评第四届山东省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先进区。

  1998年,区文明委制定《淄川区1998年— 2000 年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实施意
见》,对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目标要求、组织领导作了具体规
划。翌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意见》。

  2001年,区委制定《淄川区“十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对
2001年—2005年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等作了
具体规划。是年,区文明委制定《淄川区2001年— 2005 年市民文明素质教育规
划》、《淄川区2001年—2005年创建文明社区规划》。

  2002年,区委发出《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宣传发动、集
中创建、检查考核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历时7个月,城区面貌有较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