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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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3 月,成立淄川区文明礼貌活动月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爱卫会办
公室。

  1983年4 月,成立淄川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
委宣传部,编制3人。

  1986年7月,成立淄川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编制 5 人。 8
月,成立淄川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是年,各乡镇先后成立精
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并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1~2人。

  1993年12月,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区委宣传部,为内设机构。

  1995年8月,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单列,正科级单位,编制5人。

  2002年9 月,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区委宣传部,为内设机构;
乡镇、街道不再单设机构,文明办主任一般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