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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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区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共淄川
区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并取得显
著成绩。

  1981年,全区开展以“五讲四美”为内容的文明礼貌活动。1982年始,将每
年3 月定为“文明礼貌月”,重点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活动。 1987 年
始,区委、区政府树立“大文明”观念,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总体规划,先后制定“七五”、“八五”、“九五”、“十五”精神文明
建设规划。先后获得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区、全国体育工作
先进区、省级党建工作先进区、省级卫生城和双拥模范城等称号。在公民中连续
开展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及文明创建活动,讲文明树新风,争
做文明公民,军民、警民、农农等文明共建活动丰富多彩。开展创建文明区、文
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活动,见义勇为、助人为
乐、拾金不昧、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等成为社会新风尚。1997年,区供水集团总
公司与驻军54868部队60 分队被中宣部、总政治部授予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先进单位称号。至2002年底,全区共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20 个,市级文明单位
250个,市级文明社区4个,区级文明单位830个。先后3次荣获山东省精神文明建
设工作先进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