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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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区法律顾问处从业律师6人。是年,办理刑事辩护43 件,民事代理
14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4件,为12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1993年,区律师事务所深化改革,律师机构实行“两不四自”,即不要国家
编制,不要财政拨经费,自愿组合,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我发展。律师事务
所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律师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是年,担任法律顾问53家,
刑事辩护138起,诉讼代理48件,非诉讼代理39件,审查修订合同98 份,提司法
建议93条,代写法律文书217件。

  1995年,3 名律师发起组建淄博华星律师事务所为全区第一所合伙制律师事
务所,形成国办所、合伙所并存局面。

  1996年3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明确律师是社会法律工
作者,律师事务所属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行为不再是政府行为。各律师事务所
组织律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00年11月,山东鲁川、大阳两家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

  2002年,全区律师事务所4个,其中合作所3个、合伙所 1 个,执业律师 28
人,担任48家单位法律顾问。至年底,民事、经济案件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事
务涉及标的额达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