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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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区司法局设办公室、基层调解管理科、法制宣传科、法律顾问处、
公证处,编制13人。乡镇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1991年,法律顾问处改名为淄
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7人,兼职律师2人。1994 年 6 月,成立东方律师事务
所,隶属区司法局。1995 年 5 月,淄川区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淄博鲁川律师事务
所;淄川东方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淄博大阳律师事务所。12月,设立淄博华星律师
事务所。1998年8月,设律师管理科。1999年6月,淄博鲁川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
东鲁川律师事务所;淄博大阳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大阳律师事务所;淄博华星
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诚信德律师事务所。1999年 12 月,设淄川区法律援助中
心。2001年6月,成立山东松龄律师事务所。2002年9月5 日,成立淄川区普法依
法治理办公室。年末,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法规教育科、基层工作科、
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下辖公证处,编制26人。乡镇司法所22人。全
区律师28人。

  1986 年,淄川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全区社会稳定与经济建设,抓班子, 强队
伍,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改革与建设。是年始,按照全国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通过发放普法读本,组织讲师团讲解和广播电视、报刊宣传
等形式,有重点地开展“一五”、“二五”、“三五”、“四五 ” 全民普法教
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水平,促进依法行
政。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深入,乡镇全部建立司法所。1995年始,实行律师制度改
革,律师事务所由国办改为合作、合伙形式。是年,组建全区第一家合伙制律师
事务所——淄博华星律师事务所。至2002年,全区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4 个,从
业人员28人。公证工作证源渠道不断拓宽,办证质量提高。1998年,为全区37家
农村合作基金会办理还款协议公证15000 件,对全区基金会清理整顿发挥了重要
作用,至2002年底,累计公证83824 件。树立大服务思想,为全区改革开放和经
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1998年,开通“1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2000 年乡镇开
通“148”并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1999 年,成立淄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
对“两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至2002年,全区安置“两劳”释放人员1768人。
2002年,建立乡镇调解信息网络,提高防范矛盾激化能力和依法调处水平,为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是年,全区司法调解中心22个,调解委员
会435个,工作人员1400人。1986年—2002年,处结各类纠纷57430件。法律服务
所7个,从业人员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