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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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使用审问式审判方式。是年,审结刑事案件110 件,审结刑事申诉
案件42件。

  1987年,对历史申诉案件576件702人进行全面复查,其中维持原判的359 件
443人,改判的217件259 人。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
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建设的犯罪分子,审结刑事案件84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
经济损失22.57万元。是年5月,对双沟白沙煤矿重大透水事故案公开审判,全区
煤井负责人、安全员1000人旁听,促进了全区煤矿安全生产。

  1988年,对民愤大影响大的案件到发案地开庭审判,组织群众旁听,把开庭
审判和以案释法结合起来,进行普法教育。全年公开审理刑事案件46件,其中就
地审判28件39人,12000名群众受到教育。

  1989年,先后开展打击流窜犯罪、深挖犯罪团伙、反凶杀、反盗窃、反团伙
及扫黄专项斗争。对危害大、影响大、 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依法给予严厉惩
处。全年审结刑事案件82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2万元。

  1990年,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团伙犯罪案件、新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加
大。刑庭审判人员快审快判,所有案件全部在审限期内结案,做到随收随结无积
压。是年,审结刑事案件154件245人。

  1992年,分别在淄城、洪山、龙泉、昆仑、罗村召开6 次公判会,依法执行
11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死刑。

  1993年,改革刑事审判方式,将审问式庭审方式改为控辩式。制定《刑事案
件控辩式审判程序》,抓住庭审中举证、质证、鉴证、认证四个环节,注重法庭
辩论效果,及时审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当庭公开宣判。

  1994年,打击经济犯罪,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惩处
55名罪犯,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32 件,为国家
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1995年,探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途径,建立档案卡制度,对少年犯罪案件设
立专门档案,在社会上建立信息反馈网络,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促使少年犯改过
自新,重新做人。到南京理工大学淄博分校、淄川一中、淄城中学举办法制讲座
12场次,听众3500余人。是年,审结刑事案件234 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
失52万元。

  1996年,加强对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搞好开庭审理试点,进行岗位练
兵,做好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准备工作。投资10.5万元,安装微机及监控设施,
提高刑事审判办公自动化水平。制定《普通刑事案件开庭操作规程》、《简易程
序案件开庭操作规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操作规程》、《少年庭开庭操
作规程》。全年审结刑事案件316件,其中公开审理 296 件,公开宣判案犯 382
名,参加旁听群众达2万余人。配合市院召开公判会2次,依法执行6 名严重刑事
犯罪分子死刑。

  1997年,贯彻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惩处39名破坏经济秩序
的犯罪分子。

  1998年,审结刑事案件274 件,全部在审限期内结案,无一改判,无一发回
重审,无提起再审,无抗诉。

  1999年,开通全省首家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
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被省委政法委、团省委、省法院评为少年维权岗和少年审
判工作先进单位。

  2000 年,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制定 《 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目标规
则》、《少年案件分片管理制度》、《回访考察制度》、《陪审员工作职责》、
《少年法庭办案制度》、《法律咨询热线值班制度》、《少年缓刑犯社会服务制
度》、《青年志愿者申报制度》、《档案管理规定》等制度。区法院被团中央和
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2001年,区法院对少年审判实行圆桌审判方式,缓和庭审气氛,减轻对未成
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以利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克服自卑心理,促其健康成
长。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结案件40件,把法庭变成“特殊课堂”,收到良好的教育
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年,审结刑事案件400件。

  2002年,召开公审、公判大会4 次,依法严惩 53 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其
中,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吕某某等4 名被告人和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的吕
某某等33名被告人进行公审公判,宣传法律,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1986 年—
2002年,共审结刑事案件37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