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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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年,区法院设办公室、政工科、信访科、刑事审判一庭、 刑事审判二
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和派驻淄城、洪山、昆仑、寨里、罗村、
太河、西河、口头、杨寨、商家、岭子11个人民法庭,全院干警75人。1987年 8
月,设立研究室。1988年,新建派出法庭12个。1989年,设立行政审判庭。1990
年,撤销信访科、刑二庭,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1993年9 月,成立司法警察中
队。 1995 年,撤销淄城法庭,设立淄城第一法庭、淄城第二法庭;撤销二里法
庭、查王法庭,设立城南法庭;撤销黄家峪法庭,其业务划归岭子法庭;撤销冶
头法庭,其业务划归商家法庭。3月,设立法医技术室。8月,撤销告诉申诉审判
庭,设立告诉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1998 年 3 月,峨庄法庭并入太河法庭,口
头、张庄法庭并入东坪法庭,双沟法庭并入杨寨法庭,西河法庭并入昆仑法庭。
1999年 12 月,成立司法警察大队及执行局。撤销民事审判庭,设立民事审判一
庭、民事审判二庭。全区派出法庭由 20 个合并为龙泉、东坪、昆仑、商家、杨
寨、寨里、太河7个。2000年6月,撤销经济审判庭,设立经济审判一庭、经济审
判二庭。2002年底,区法院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财务科、
档案科、法警大队、扣押物品处理中心、司法技术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
经一庭、经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综合科和龙泉、昆仑、太河、寨里、杨寨、东坪、商家7 个派出法庭,全院干警
161人。

  1986 年始,审判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严打” 方
针,贯彻“两便”原则,强化服务意识, 审判队伍逐步壮大, 审判工作扎实深
入。1989年,开始审理民告官案件。1995年,区法院被省法院授予行政审判先进
法院称号。1993年,改革刑事审判方式,将审问式庭审方式改为控辩式,注重法
庭辩论效果,显示审判的公正,通过实施各项审判方式改革,基本形成大立案、
精审判、强执行、 重监督的审判管理格局, 提高了审判和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1999年,实行执行悬赏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协助法院
执行。是年,开通全省首家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被
省政法委、团省委、省法院评为少年维权岗和少年审判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
对少年审判实行圆桌审判方式,以利其认罪服法。是年,对所立案件输入微机,
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至2002年底,审结刑事案件3721件,经济案件29396 件,
民事案件27388件,行政案件461件,为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