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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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及时处理群众集体上访案件和告急访案件,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
会稳定。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26件,其中自行查办35 件,转交有关部门
处理105件,直接答复28件。

  1989年,深入乡镇街道开展法制宣传,敦促有经济问题的人投案自首。通过
宣传,先后有12名经济犯罪分子和有经济问题的人投案自首。全年受理群众来信
来访557件,其中经济案件线索467件,立案93件98人。淄川区开展举报工作经验
被省、市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总结转发,省、市电台、电视台作了报道。

  1991 年,实施奖励举报人制度,深入发案单位开展现场举报, 收到良好效
果。全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89件,及时处理告急访4起,避免了矛盾激化。

  1993年,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全年受理各类举报线索323 件,在全
省控申检察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

  1997年,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检察机关管辖范围调整,专门
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的犯罪线索,移交有关
部门处理。分流非管辖案件线索87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全年获取各类案
件线索283件,初查62件,立案6件,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

  2002年,推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首办责任制,严格责任,全程负责,避免当
事人反复信访、久诉不息。举办反贪污贿赂展览两次,增强干部群众法制观念,
受教育人数达5 万人次。同年,与电信部门合作,开设电子语音举报专线和互联
网网站,集线索举报、法制宣传、诉讼咨询为一体,实现控申举报和法制宣传自
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