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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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制定案件受理、立案侦查、提请抗诉工作制
度,为全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打好基础。

  1991年始,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至
1993年,受理21件,立案16件,服判息诉2件,转办2件,民事行政检察连续3 年
在全市检察院业务工作对口评比中被评为第一名。

  1992年,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1998年,开始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一起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借款纠
纷案提请抗诉,法院改判,属首例抗诉成功的民事行政案件。至2002年底,共办
理抗诉案件127件,改判12件。

  1999年始,连续4年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单位。

  2002年,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为区交通局追回建设工程款1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