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监
所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办公室、控告申诉科、政工科、技术科, 全院干警 60
人。1987年6月,设立调查研究室。1993年9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1995年
3月,设立举报中心。1997年5月,成立法警大队。1998年3 月,成立渎职犯罪侦
查局。2002年底,区检察院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调研室、检察委员会办
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犯罪侦查局、控告申诉科(举
报中心)、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检察科、法警大队及驻寨里镇、
龙泉镇、双沟镇、昆仑镇检察室,全院干警122人。
1986 年始,区人民检察院狠抓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检察职能, 深入查办贪
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8年,制定自侦案件内部制
约实施办法,自侦案件由自侦部门批捕、起诉,交由刑事检察部门负责,让部门
之间相互监督,避免办案中出现差错。是年,在昆仑镇设立全省首个驻乡镇检察
室,至1997年,先后设立行业检察室5个,乡镇检察室 7 个,为检察机关贴近群
众,搜集犯罪线索,打击犯罪,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发挥重要作用。1989年始,
工作重心转向打击经济犯罪。当年,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1件。1995年始,实
施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予以纠正。1997年,贯
彻新《刑法》、《刑事诉讼法》,自侦案件打击的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
罪。当年,立查职务犯罪案件8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1998年,
办理建院以来提请抗诉的首例民事行政案件,获得改判。1999年始,在全市率先
试行并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办案效率、质量得到提高,被誉为“阳
光下的工程”。2002年,实行侦诉协同办案制度,立查经济犯罪案件30件。1986
年—2002年,共查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1116件,
批捕3448人,起诉4843人,民事行政案件提请抗诉127件。
1995年,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院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