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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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住人口管理 1986 年,农村实行一户一页的《常住户口登记表》 , 单位
(居)实行卡片式管理。

  1987年始,建立居民身份证申报制度,年满16周岁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
16—25周岁公民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45周岁公民发给有效期20年
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是年,办理居民身
份证458974个,1988年结束。是年,户籍管理由《常住人口登记表》取代《常住
户口登记表》和卡片管理,全区填写、更换《常住人口登记表》643863张。

  1991年,农村使用每户一本《户口簿》。是年,发放《户口簿》157112本。

  1992年,对城区路、街、巷重新命名,更换门牌17444 个,农村编划、制作
门牌154590个。

  1995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同年,常住户口实行
微机化管理,录入人口信息658521人。

  1996年,出生人口落户使用卫生部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常住户口人口
信息实现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联网。翌年,全区更换 《 常住人口登记表》
665677张,更换《户口簿》217764本。

  1998年7月22 日始,新生婴儿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申报出生落户随父随母
自愿。

  2002年1 月始,城区和建制镇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公民住房、职业、
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落户条件。 取消户口迁移多部门管理和计划指标 管
理,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具体负责户口迁移审批工作, 取消城市增容费。 是年
底,全区 16 周岁以上 557735 人,其中 541658 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办证率
97.12%。

  暂住人口管理 1986年始,暂住时间拟超过3个月的16周岁以上人员,须办理
暂住证。年内发、验暂住证13517个。

  1994年,全区形成以公安分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为龙头,派出所暂住人口
分站为依托,协管员为基础的管理网络, 坚持监控与服务结合、 防范与教育并
举,建立28处暂住人口普法学校。

  1995年始,年满16周岁人员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须申办暂住证。暂住
人口实行微机化管理,录入暂住人口信息3.91万人。同时,对租赁房屋实行建档
管理。

  1996年底,暂住人口信息实现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联网。

  1997年1月1日起,对暂住人口征收管理费。

  2001年始,建立“五查一考核”制度,即日查、互查、清查、函查、倒查及
考核,强化经常性管理。年内,通过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侦破刑事案件139 起,
治安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7名、逃犯 7 名。是年底,停收暂住人口管理
费。

  2002年4 月,双沟派出所对辖区暂住人口进行检查时,发现杨兰村瓦厂平邑
籍务工人员彭某某可疑,遂对其调查盘问,该彭交待了1999年在原籍杀死1 人的
犯罪事实。是年,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22个,管理分站44个。

  农转非 1986 年,招生、招工、随军家属、具有高、中级职称或有突出贡献
的科技干部家属、离休干部家属“农转非”;职工居民家属病残者按2 ‰“农转
非”。

  1987年始,从事煤矿井下掘进工满10年、辅助工满15年,享受探亲假待遇的
煤矿工家属“农转非”。是年,为符合条件的13154人办理“农转非”手续。

  1991年,龙泉镇渭二村失地农民3370人“农转非”;1992年,黑旺镇西坡村
失地农民1032人“农转非”; 1997 年,淄城镇城一、城二、城三、东关、西关
一、西关二、慕王,黄家铺镇辛庄、黄家铺,洪山镇太和、洪山共11个村失地农
民28978人“农转非”。

  1992年始,中学一级、二级民办教师、小学高级、一级民办教师、教龄16年
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教龄11年以上以及被授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的民办教
师,经考核合格者转为公办教师,户口“农转非”。

  1994年始,山东省实行地方城镇居民户口,淄城镇开河村失地农民2525人转
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2002年,停止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