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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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与厂矿企业及重点要害部门签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合同书》9760
份。是年始,淄川公安分局每年派民警参加区征兵政审工作,各派出所所长或指
导员为乡镇征兵政审领导小组成员,与乡镇武装部、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
负责人配合,开展内查外调、政审、联审工作,将调查材料报区征兵政审办公室
审查。

  1988年9月,建立淄博市保安服务公司淄川分公司,干警6名,工人16名。主
要经营消防器材、报警设备,押送爆炸物品。

  1989年,全区厂矿企业配备经济民警251人,建立护厂、护矿队64 支。乡镇
企业建立保卫组织238个,专职保卫员458名,安全保卫制度健全。

  1992 年 7 月,全市警卫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在淄川召开,淄川公安分局以
《因地制宜搞好基层警卫工作规范化建设》为题介绍经验。

  1993 年始,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各级领导和外宾来淄川区视
察、参观、指导工作的逐年增多。是年,淄川公安分局抽调警力执行大型警卫任
务33次,未发生任何问题。至2002年,抽调警力1500人次,执行各级警卫任务63
次,其中一级1次、二级20次、三级42次。

  1994年,在厂矿企业开展创安全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内部安全组织建设和治
安防范工作。在金融系统开展防盗窃、防诈骗、防抢劫、保银行资金活动,并对
全区金融网点进行安全达标验收,328个网点合格。

  1995年5 月,全省企业保卫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淄川召开,淄川区在会上作经
验介绍。

  1998年,全区198个金融营业网点安装自动报警器,与公安机关“110”报警
系统联网。

  2002年,保安服务公司职工发展到58人,保安队员增至320 人。是年,保安
人员经体检、面试合格后,进行全封闭式军事、政治、保安业务知识培训,合格
后向用户输送,保安用户单位发展到5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