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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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淄川公安分局设政工科、秘书科、政保科、经保科、史志办公室、
户籍科、刑警队、治安科(下设消防监督股、行政拘留所、自行车管理所)、预
审科、看守所,辖东关、西关、北关、二里、查王、黄家铺、杨寨、 罗村、 寨
里、黑旺、张庄、口头、东坪、西河、双沟、商家、岭子、冶头、黄家峪、蒲松
龄故居、磁村、昆仑、大岭、太河、峨庄、洪山、龙泉、太河水库28个派出所,
干警257人。1988年10月,建林场派出所。是年11月,建南关派出所。1989年 12
月,林场派出所改称林业派出所。1992年7月,刑警队升为副科级单位。1993年5
月, 刑警队改称淄川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7 月, 秘书科改建为淄川公安分 局
“110”调度指挥中心,副科级单位;1994年10 月,建巡逻警察大队,正科级单
位。查王、二里派出所撤销,建城南派出所;黄家峪派出所并入岭子派出所;冶
头派出所并入商家派出所。1995年6 月,刑警大队升为正科级、看守所升为副科
级单位。1996年5月,设立服装城派出所。12月,设财务科。1998年2月,经保科
改建为经济文化保卫大队,副科级单位;2000年2 月,改称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01年2月,设立建材城派出所。2002年6月,政保科改称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正
科级单位;9月,治安科改称治安警察大队,正科级单位。2002 年底,淄川公安
分局设政工科、老干科、指挥中心、警务督察队、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刑警大
队、经侦大队、巡警大队、治安警察大队、户籍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史
志办公室、财务科、行政科、自行车管理所、看守所、拘留所,辖东关、西关、
南关、北关、服装城、洪山、蒲松龄故居、昆仑、大岭、城南、黄家铺、寨里、
罗村、黑旺、龙泉、西河、磁村、岭子、商家、杨寨、双沟、建材城、东坪、张
庄、口头、太河、峨庄、太河水库28个派出所,干警505人。

  淄川公安分局加强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打击、防范、 管理、 服
务、教育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保卫改
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1988年,完成全区首次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并对人口实
行分层次管理。1989年,制定应对突发性暴力事件处置预案,加大对金融、财会
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爆炸物品管理。淄川公安分局爆炸物品“一条龙”式专业
化管理经验在全省推广,1998 年,公安部在淄博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 1990
年,在全区内保单位及乡镇企业开展综合治理达标和“创建安全单位”活动,达
标率81 %。 1993 年,建立“ 110 ”指挥中心。翌年,刑警、巡警、派出所设
“110”值班室和“110”机动队。1996年,开展严打斗争,以破大案、追逃犯为
主攻方向,侦破刑事案件2854起。是年,对全区民用枪支进行治理整顿,加强管
理,该做法被公安部推广。 1997 年,改革刑侦管理体制,实行“侦审合一”。
2000年,建立消防工作联席季会制度。2002年,加大对矿井整治力度,取缔私开
矿井104 眼。妥善处置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工农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320起。至2002年底,接处警127217次,救助群众13639人次,立查经济犯罪案件
161起,挽回经济损失1762万元,破获刑事案件2619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
12682名,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4319万元;查处治安案件19384起,收缴各类非法
枪支6586支,治安处罚21669人;被公安部、省公安厅推广工作经验36条。

  1989 年,寨里镇寨里村被公安部授予全国治安保卫、 治安联防先进集体称
号。1994年,区公安分局被公安部授予1993年度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1995年 1
月,淄川区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2002年,经侦大队被
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先进经侦大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