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政法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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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8人。1990 年,区委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划归
区委政法委。1991 年 6 月,成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单
位,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1993年12月,撤销区委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区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1994年12月,恢复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1998年
3月,区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工科。2002 年,区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工
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工作人员8人。

  1986年始,实施“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全民普法教育,
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促进依法行政。1987年,开展反盗窃、
打流窜、反流氓和打击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为重点的四次专项整治斗争。1988
年,全区实现一乡镇一法庭,方便群众诉讼。是年,在昆仑设立全省首家驻乡镇
检察室。至1997年,先后设立行业检察室4个,乡镇检察室2个,为打击犯罪和服
务经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1991 年,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村
(居)及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治保、调解、巡逻、普法、帮教“五位一体”的综
合治理办公室,贯彻“打、防、教、建、改、管”综合治理措施。1993年,改革
刑事审判方式,将“审问式”庭审方式改为“控辩式”。是年,建立“110 ”指
挥中心。翌年,设“110”值班室和机动队。1994 年,淄川区治安巡逻、农村治
保会规范化建设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法两次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作经验
介绍。全区暂住人口管理、治保会规范化建设、治安巡逻、人防工程等工作做法
被中央和省、市电视台、电台及报刊播放、刊登。1998年,公安部在淄博召开现
场会,向全国推广淄川区爆炸物品“一条龙”式管理经验。是年,办理淄川首起
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并改判。 1999 年,实行政法机关涉法案件联合接访制
度,每月定点、定时对涉法涉诉案件进行联合接访,集中处理。在全市率先实行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2000年,全区政法机关党委(党组)成员以上领导干部
开展“三讲”教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凝聚
力和战斗力,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区公、检、法、司四部门与共青团、妇联、
工会、劳动等部门联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处理、帮教、 安置工作。 同
年,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城区组建专职治安联防巡逻队伍,农村建立专
(兼)职治安联防组织,生活区推广使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人防、物防、技防
建设走在全市前列。是年,建立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加大各级领导
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2001年,开展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规范化建设
活动,建立健全综治办、司法所、综合治理中心及群防群治组织,建立区、乡镇
(街道)、村(居)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形成抓防范、促稳定的基础和
合力。是年,对少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式”审判方式,减轻其心理压力,以利其
认罪服法,改过自新。1986年—2002年,共侦破刑事案件26033 起,查处职务犯
罪案件1116件,审结案件60966件。

  1986 年始,在城区中学开展“三防知识教育”, 并逐步向周边乡镇中学延
伸,受教育学生27000 人。是年始,深化民兵工作改革,达到规模适当、编组科
学、结构优化、管理有序的标准,区人武部先后4 次荣立集体二等功,民兵装备
仓库被济南军区评为连续31年安全无事故先进单位。1991年始,投资4000万元,
建成包括“911”重点工程在内的2万平方米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建设和人民
生产、生活,战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92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被评为
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1996年,区人武部被省政府、省军区授予民兵基层建设
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组建淄川区民兵应急大队。1998年,成立法律咨询站。
至2002年,帮助军人、军属解决涉法问题82件。1999年始,每年10月29日进行防
空报警试鸣。年底,组建基干民兵护林防火分队,在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
务中发挥突击队作用。年底,全区人防工程面积达4568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