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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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以治理尘毒危害为重点,对区属18家企业、254 家乡镇企业劳动保
护建档管理。年内,检验锅炉42台。

  1987年—1990年,重点检测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并逐台登记。建立健全各
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1991年,加强尘毒治理工作。要求企业对散发尘毒工艺设备安装防护设施;
对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职工发放防尘毒护品。是年,区属、乡镇企业检测尘点
664个,检测率78.3%,合格率37.95%;检测毒点376个,检测率81.56%,合格
率90.69%;尘毒作业点平均合格率64.32%。

  1992年,重点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11家水泥、建陶企业进行粉尘
检测。同时,对城区重点粉尘岗位进行粉尘浓度、二氧化硅含量、岗位操作工人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3 项指标进行测定,降低二氧化硅含量,消灭三、四级危害
程度岗位。

  1993年—1994年,重点整顿液化气站,对全区矿用绞车进行检验检测,颁发
《安全使用证》。

  1996年,首次对劳动保护用品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定。

  2001年,建立事故隐患责任追究、事故隐患登记台账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
未及时整改的单位主管部门和乡镇发督查通知书。

  2002年,普查登记“锅、容、管、特”(即锅炉、压力容器、燃(煤)气管
道、特种设备)设备,注册特种设备146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