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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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区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隶属区劳动局,负责监督、检查厂矿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处理。各乡镇、区属厂矿企业建立安全领导小组。1987年
7月始,增加锅炉压力容器、劳动保护等安全监察职能。1993年12月4日,撤销区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由区劳动局负责实施。1994年7月27 日,恢复淄川
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劳动局。2001年7月17 日,成立
淄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科级事业单位,与淄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机构两个牌子,隶属区经委。2002年6月21 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区
政府工作部门序列,设综合科、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二科,行政编制11人。

  1986 年始,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季节特点进行监督检
查,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1987年始,落实《山
东省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各类生产伤亡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1991年,
安全生产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形成目标管理考核机制。1994年,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
业安全工作纳入属地管理。2001年,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账及事故隐患责任追究
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2002年5 月,全区层层制
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年内,制定实施《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奖惩办法》,全区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