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
险费征缴等劳动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4年始,在劳动工作中保护弱势人群,严禁用人单位招聘未满16周岁童工
及在校学生。
1995年,执行《国家劳动监察管理办法》,选聘和培训12名兼职劳动监察联
络员,制定劳动监察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抽查
50家企业,查处违法行为100 件次。对私招乱用劳动力、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欠
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1996 年,聘任协查员、兼职监察员,不断完善劳动监察网络。 采取专项检
查、举报专查和巡视监察等措施,受理查处案件30起,取缔非法职介组织3个。
1998年,依法实施劳动管理,检查用人单位88家次,催缴社会保险费580.01
万元,清退非法集资1479.50万元。同年,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年检制度,对297家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年度综合检查,合格率79%。
1999年—2000年,随着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实施,企业下岗职工增多,重点
对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检查用人单位293家次,催缴社会保险费 70.40 万元,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 9
个。为职工追回工资、风险抵押金4.7 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640份。根据劳动部要求,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对89家用人
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纠正违规条款54条。
2001年,对企业使用童工、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情况进
行监察。受理群众投诉案件50起,处结49起,为职工追索工资、风险抵押金及追
缴养老保险费共4.14万元。
2002年,采取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年末审查年检4 种方式,年
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168个,追缴社会保险费27 万元,清欠职
工工资9.7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0402份,劳动力市场秩序趋向规范,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是年,淄川区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全省劳动
保障监察先进单位。
第四节 劳动监察
视图
1993年12月,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
险费征缴等劳动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4年始,在劳动工作中保护弱势人群,严禁用人单位招聘未满16周岁童工
及在校学生。
1995年,执行《国家劳动监察管理办法》,选聘和培训12名兼职劳动监察联
络员,制定劳动监察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抽查
50家企业,查处违法行为100 件次。对私招乱用劳动力、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欠
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1996 年,聘任协查员、兼职监察员,不断完善劳动监察网络。 采取专项检
查、举报专查和巡视监察等措施,受理查处案件30起,取缔非法职介组织3个。
1998年,依法实施劳动管理,检查用人单位88家次,催缴社会保险费580.01
万元,清退非法集资1479.50万元。同年,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年检制度,对297家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年度综合检查,合格率79%。
1999年—2000年,随着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实施,企业下岗职工增多,重点
对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检查用人单位293家次,催缴社会保险费 70.40 万元,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 9
个。为职工追回工资、风险抵押金4.7 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640份。根据劳动部要求,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对89家用人
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纠正违规条款54条。
2001年,对企业使用童工、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情况进
行监察。受理群众投诉案件50起,处结49起,为职工追索工资、风险抵押金及追
缴养老保险费共4.14万元。
2002年,采取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年末审查年检4 种方式,年
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168个,追缴社会保险费27 万元,清欠职
工工资9.7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0402份,劳动力市场秩序趋向规范,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是年,淄川区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全省劳动
保障监察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