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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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 1987年 11 月,成立淄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因辞退职工、 工资福利、 保
险、培训、履行劳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按程序依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
理暂行规定》进行仲裁。

  1988 年 3 月,落实《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 实施细
则》,6个企业主管部门及 108 家企业相继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
构,初步形成区、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网络。是年,受理、处结劳
动争议案件4起,处理人民来信来访36人次。

  1991年—1994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起,处结12起。审查企业处理违纪职
工决定书260份。处结群众信访5件次。

  1995 年,广泛开展《劳动法》宣传活动, 举办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2
期,培训行政人员178人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起,处结19起。

  1998年始,企业改革力度加大,步伐加快,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劳资
人员更换频繁。稳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素质成为工
作重点。是年,全区培训用人单位工会主席144人次、企业劳资干部86 人次,受
理劳动争议案件66起,处结60起。

  1999年—2001年,国家防范金融风险收缩银根,企业出现贷款难。有些企业
向职工乱集资,甚至拖欠职工工资,引发劳动争议案件增加。共受理劳动争议案
件172起,处结159起,处结率92%。

  1987年—2002年底,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83起,裁决356起,涉案标的额
1960万元。为职工追索工资、集资、保险福利费868 万元。审查企业处理职工违
纪决定书330份。受理处结群众信访58件次。接待群众上访咨询1896人次。 1995
年、1996年、1999年、2000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4 次被省劳动厅或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先进单位。

  劳动合同管理 1989年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同
时,开展劳动合同的鉴证和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是年,全区鉴证劳动合同5318
人次,审查42家企业厂规厂纪,纠正违规条款34条。

  1991年,落实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巩固鉴证成果的通
知》,建立、完善招收工人签订、鉴证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一条龙”
服务工作机制。鉴证劳动合同2139人次,其中鉴证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163
人次。

  1994年,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企业大
力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时,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逐步向乡镇村办企业延伸。
是年,鉴证劳动合同22857人次,其中乡镇村办企业职工5050人次。

  1995 年,劳动合同管理及鉴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有序进
行。鉴证劳动合同9673人次。纠正无效劳动合同200份。

  1997 年始,国有和区属以上集体企业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乡镇村办企
业、私营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年,鉴证劳动合同9250人次,其中区属企业
1011人次,乡镇村办企业7329人次,个体私营企业910人次。

  1998年,执行《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鉴证劳动合同7200人次。
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453份,审查集体合同6份。

  1999年,以建立劳、企双方合谐的劳动关系为目的,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
范用工行为,加快实施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进程。年内,为企业签订、鉴证劳动
合同29324份,其中区属企业16630份,集体企业 11414 份,个体私营企业 1280
份。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500份,纠正无效劳动合同300份。

  2000年,区属企业、集体企业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管理工作逐步推开。是年,全区各类企业鉴证劳动合同7951人次,续签劳动合同
453人次,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337人次。

  2001年—2002年,执行省、市劳动合同条例,举办培训班两期87人次,规范
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管理、鉴证工作。1989年—2002年,鉴证劳动合同123849人
次,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288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