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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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区劳动局内设人秘股、工资福利股、安全生产股,下辖区劳动服务
公司、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干部职工41人。1987年6 月,区劳动服务公
司由股级事业单位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11月,建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是年,建立区劳务介绍所。1991年,改称区职业介绍所。1998年10月,成立区再
就业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1999年7 月,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区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区农村养老保险处和区医疗保险处合并成立区社会保险事
业处,正科级事业单位;区劳动局更名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区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工资调配科、劳保福利科、劳动争议仲裁科、劳动监察科和办
公室;下辖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区劳动服务公司和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干部职工
100人。

  1986年10月,全区企业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城镇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
险制度,同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是年,劳动部门实行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
业、自谋职业的就业方针。 1987 年,区劳务介绍所向企业推荐介绍临时用工人
员。职工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调解或仲裁。
实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以计件工资和浮动工资为主的分配方式。1989年,
取消子女顶替用工制度。是年始,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及劳务
信息、咨询、介绍就业业务。1992年始,逐步实行农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企业最低工资保险制度。1994年,全区推行全员劳动合同
制。1996年,工资实行弹性计划,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量内自行决定内部分配方
式。1998年,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指导下岗职工再就业,同时,建立企业下岗
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全区城镇待业人员、失业职工登记1849人,安
置196人,介绍就业795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76起,标的额162 万元;鉴证劳动
合同9338份。劳动服务公司企业网点9个,产值5300万元,利润90万元。至 2002
年底,全区城镇待业人员管理登记 34184 人(次) , 失业职工登记 15824 人
(次);就业前培训27414 人(次),举办招工劳动力市场、为用工单位招录工
人18239人(次),推荐介绍就业8743 人(次),多渠道多形式安置下岗失业职
工实现再就业15131人(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411起,标的额2828万元;鉴证
劳动合同123849份。创办劳动就业企业,创造产值95314万元,实现利润1164 万
元。代存档案610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