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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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5 月,淄川区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
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科委。评聘范围为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农村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具体条件分为政治、学历资历、外语、 业务水平、 实
践、业绩等内容。不同系列条件不同。评定时需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
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职改部门,由职改部门组织评委会评审。初级技术职称由区人
事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委会进行评审。 中级技术职称由区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 意
后,上报市人事局组织评审。高级技术职称由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由省职称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

  1988年,教育系列职称实行首次评定,40人、880人、2586 人分别获得高、
中、初级职称。

  1989年,全区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展开,363人、4213 人分别取得中、
初级职称。是年,开始对取得职称人员实行聘任。至1991年底,全区共评聘各类
专业技术人员14144人(次)。

  1991年始,区委宣传部开展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政工技术职称评审
工作。

  1992年,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职能移交区人事局。是年,企业职称评审实行评
聘分开,不再下达指标;事业单位按批准的设岗方案增加的岗位数和空岗数实行
等额评聘。各乡镇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职称改革工作。

  1998 年,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学分制, 并逐年开展继续教育培训考
试。

  1999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竞争上岗。

  2000年,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职称评审不再下
达指标,只控制聘任岗位数。

  2002年,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增加计算机水平测试。

  2002年底,全区正高级职称11人,高级1047人,中级 7832 人,初级 31398
人。高级政工师47人、政工师418人、助理政工师192人、政工员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