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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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全区行政机构77个,行政编制人员1174名,实有在编人员 1158 人
(编制数、实有人数均不包括公、检、法三部门)。

  1987年6 月起,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卡片制度,加强人员编制、
工资基金管理。11月18日,区委批转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暂行规
定》,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
员的增长。

  1989年1月1日起,工资基金管理簿、编制管理卡片停止使用。统一使用由市
机构编制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印制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编
制、工资基金管理簿。

  1993年12月4 日,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方针,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区进行区、乡镇两级机构改革。区级党政
群机构由81个撤并为46个。改革后,区委工作部门5个,政府工作部门28 个,群
众团体和《党章》、宪法规定机构12个,政府派出机构1 个。改革中,撤并机构
75个,撤销临时机构110个,压缩行政部门内设机构120个。全区23个乡镇确定一
类乡镇16个,二类乡镇7个。乡镇内设机构由原来23个减少到8个。区级党政机关
工作人员由1114人减至765 人(不含公安分局、司法局专项编制),乡镇机关工
作人员由1972人减至802人。

  1998年6 月,区委、区政府批转《淄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凡涉
及职能调整、增设机构、确定机构规格、 审定和调整编制等事宜, 由各乡镇党
委、政府,区直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写出专题报告,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责权
限,分别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根据报告,经过调查研究、考察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区委、区政府审定的
机构编制事项,由区委、区政府行文公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的机构编制事
项,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文公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的机构编制事
项,由办公室行文公布。

  1999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清退临时工928人,清退率达96%。

  2001年12月20日,淄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严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
位擅自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2002年6月21日,进行区、乡镇两级机构改革。区级党政群机构由40 个撤并
为35个,其中区委工作部门7个、政府工作部门22 个、不计个数的政府序列局 4
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区政府派出机构4个,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0个。
区委行政编制人员129名,工勤编制人员13名;政府行政编制人员397名,工勤编
制人员40名(不含公安、司法专项编制);乡镇机构改革,按照优化结构、完善
功能、综合设置的原则,一类乡镇(杨寨镇、龙泉镇、罗村镇、 昆仑镇、 双沟
镇)设置 4 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挂建设办公室牌
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类乡镇(14个)设置3 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建
设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
室牌子);街道办事处党政机构设置,参照二类乡镇执行。全区19个乡镇、3 个
街道办事处共核定行政编制人员485名,工勤编制人员47 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593名。

  2002年底,全区机构577个,其中行政机构121个,事业机构456 个。行政机
构中正县级2 个,分别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政协淄川区委员会机
关;副县级2 个,分别为淄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正科级101个;副科级16个。事业机构中副县级2个,分别为中共淄川区委党
校、淄川一中;正科级58个;副科级110个;股级286个。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
人员146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