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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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干部 1986年,乡镇继续实行干部选聘、招聘制。在乡镇企业、各行政
村担任领导职务的优秀青年干部,具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农村优秀知识青年经
过考试、考核、政审、体检,择优选聘、 招聘到乡镇党政群机关、 事业单位工
作。至1999年,共选聘干部214人,招聘干部203人。

  1992年始,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打破干部终身制,从优秀工人(包括合同
制工人)中选拔干部,实行干部聘用制度。贯彻省政府《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推行企事业单位干部聘用制。对在企
事业干部岗位上工作、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聘用。聘
用制干部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批,任期三年,到期可续聘。聘用制干部与
所在企事业录用制干部在工作、学习、政治待遇、物质奖励以及晋职升级、评定
职称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聘用制干部连续受聘满十年,并在聘用岗位上退休、
退职的,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本人自愿也可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办理退休、 退职手
续。1993年—2002年,区人事局为国家不包分配而在企业工作的953 名大中专毕
业生办理聘用制干部就业手续。至2002年,企事业单位共聘用干部4612人。

  1994年,为乡镇机关和全民事业单位344名选聘干部办理续聘手续,解除 20
名干部聘用合同。

  1999年,乡镇不再实行干部选聘、招聘制。

  2002年,为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24名。

  干部录用 1988年始,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工人中年龄不超过35岁的大
中专毕业生,城镇户口非在职、年龄不超过25岁的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高中和普
通高中毕业生,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干部,至2002年共录用98人。

  1991年始,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补充乡镇机关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
用制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乡镇聘用制干部满3 年的可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
对现任乡镇党委委员、正、副乡镇长、 正、 副书记职务三年以上的乡镇选聘干
部,经考核胜任者,由市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至2002年,共录用
干部142人。

  1992年,4名省级优秀农民企业家被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

  1996年,录用1名省级优秀农民企业家、2名省级农业劳动模范为国家正式干
部。

  公务员制度 1996年1月始,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7月31日,区委、区政府
制定《淄川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10月15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制
定下发《淄川区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列入公务员过渡范围的73
个单位和部门,共设职位2151个,其中领导职位499个,非领导职位1652 个,并
制定相同份数职位说明书。同年12月,全区党政机关36对亲属关系70人按公务员
条例要求实行任职回避。

  1997年,全区首批2060名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者过渡
工作完成,其中1567人过渡为国家公务员,493 人过渡为党的机关工作者。过渡
总人数中,国家干部身份的1790人,区委、区政府任命的副科级以上非国家干部
身份的47人,乡镇机关聘任制干部223名。

  1997年—2002年,淄川公安分局录用国家公务员7名。

  1998年始,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全区先后有189 名国家公务员和党的机
关工作者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同年,全区地税所、工商
所等基层单位共281名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1996年—2002年,先后举办《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全区领导干部应对
入世》、《WTO基本知识》、《全球竞争与企业战略》培训班,2341 名国家公务
员和党的机关工作者参加培训。

  考核奖惩 1986年始,区直部门、单位考核奖励,由区政绩考核委员会年终
考核后按党政群机关、乡镇单位数的30%向区委、区政府推荐先进集体。工作人
员记功、记大功、晋级、先进工作者奖励,由单位推荐,区委、区政府批准表彰
奖励。先进工作者按在职人数的15%推荐。晋升一级工资、记大功、记功奖励每
个大部门推荐1 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核,报市政府
审批。

  1993年始,建立以公务员考核为主要环节的勤政激励机制,即在考核的基础
上进行评比奖励。奖励的种类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5种。

  1994年起,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
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分为优秀、 称
职、不称职3 个等次(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优秀比例按单位实有人数的10%推荐,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按15%
推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
被确定为称职的,职务工资晋升一级;工作人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
续两年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职务工资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定
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工资的资格。

  2002年,按照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由区政绩考核委员会确定先进集体奖
励比例,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予以表彰。1986年—2002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工
作人员累计记功者177人,记大功者133人,升级者95人,记三等功者637 人,先
进工作者3395人,嘉奖21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