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管理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1&A=10&rec=440&run=13

  1986年,区民政局内设优抚股、社会股、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副科级)。
辖淄川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副科级)、烈士陵园管理站、火化场。

  1987年,设立淄川区农村救灾保险互济会办公室。1992年5 月,更名为淄川
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副科级单位。

  1989 年 8 月,设立福利生产管理站、基层政权建设办公室,均为副科级单
位。

  1991年3月,淄川区火化场更名为淄川区殡仪馆;7月,区地名办公室划归区
民政局管理,均为副科级单位。

  1993年12月,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办公室降格
为股级。

  1997年4月,成立淄川区婚姻登记管理处,为副科级单位。

  1998年12月,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划归区民政局管理,为正科级单位。

  1999年7月,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并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2年底,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基层
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社团管理科、区烈士陵园管理办公室、区地名
办公室、区双拥工作办公室。辖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
站、区婚姻登记处、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区殡仪馆,编制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