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地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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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淄川区地名的命名或更名执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先由基层
单位提出命名或更名方案,填写申报表,逐级上报。受理部门对申报的文件、资
料进行认真核实、查证,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标准地名进行定字、定音。凡
经上级人民政府和授权部门审批的地名,及时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
竖立或更换地名标志,更新地名录、地名图等资料。同年10月,在淄城、龙泉两
镇进行地名标志设置试点。地名碑采用大理石或青石,正面刻简化汉字地名,地
名下面标注汉语拼音,背面刻地名来历及沿革。至1990年底,全区设置地名标志
462块,占全区自然村总数的95%。

  1989年3月23 日,区政府下发《淄川区地名管理规定》,规定地名管理范围
及管理办法。

  1991年10月,区地名办公室印制比例尺1∶65000全开独幅彩色淄川区地图。
地图标注辖区内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专业部门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机
关和企事业单位名称,名胜古迹和纪念地名称,并配有《淄川城区图》和《淄川
区地理位置图》。

  1993年4月,印制比例尺1∶20000淄川城区道路图。

  2001年10月,在1991年10月版《淄博市淄川区地图》的基础上,绘制成比例
尺1∶65000新的《淄博市淄川区地图》,并配有《淄川城区图》和《淄川区地理
位置图》。新图采用电子计算机绘制,单色晕渲,显示全区地貌状况,更新部分
地名,汇集区县勘界成果和区划调整状况。

  2002年底,建立文书档案56卷,照片档案1卷,专业档案1832卷,地图9套,
编辑出版资料146卷,各种图书资料 204 册。区地名档案室达到省三级档案室标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