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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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登记 1986年,收养子女直接到区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1992年4月1日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6年始,由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是年,收养登记1人。

  1999年4月1日起,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需具
备4 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
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
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未患有在医学
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
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或儿童的报案证明。至
2002年,全区共收养登记94人。

  婚姻登记管理  1986 年,婚姻登记由各乡镇政府办理。全区准予登记结婚
9015对,准予登记离婚29对,准予登记复婚1对。

  1988年,区民政局建立婚姻档案。

  1989年、1998年、2001年,是结婚登记最少的年份,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工
作成效显著,提倡晚婚晚育,晚婚率大幅度上升。

  1997年4 月,成立淄川区婚姻登记管理处。同时,对婚姻登记管理体制进行
改革,由乡镇政府办理婚姻登记改为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集中办理,对偏远乡镇
实行定点定期巡回登记。

  1986年—2002年,全区准予登记结婚的96221对,准予登记离婚的1965 对,
准予登记复婚的92对。

  全区婚姻登记情况表

  单位:对
  ┌──┬────────────┬─┬──┐
  │ │ 结婚 │ │ │
  │ 年 ├──┬───┬─────┤复│ 离 │
  │ │ 合 │ 初婚 │再婚(人)│ │ │
  │ 份 │ │ ├──┬──┤婚│ 婚 │
  │ │ 计 │(人)│ 男 │ 女 │ │ │
  ├──┼──┼───┼──┼──┼─┼──┤
  │1986│9015│ 17864│ 86│ 80│ 1│ 29│
  ├──┼──┼───┼──┼──┼─┼──┤
  │1987│5869│ 11453│ 139│ 146│ 5│ 83│
  ├──┼──┼───┼──┼──┼─┼──┤
  │1988│5104│ 9889│ 147│ 172│ 4│ 47│
  ├──┼──┼───┼──┼──┼─┼──┤
  │1989│4699│ 8924│ 215│ 259│ 8│ 141│
  ├──┼──┼───┼──┼──┼─┼──┤
  │1990│5034│ 9536│ 243│ 289│ 3│ 190│
  ├──┼──┼───┼──┼──┼─┼──┤
  │1991│5449│ 10440│ 198│ 260│ 8│ 37│
  ├──┼──┼───┼──┼──┼─┼──┤
  │1992│5501│ 10429│ 261│ 312│ 7│ 67│
  ├──┼──┼───┼──┼──┼─┼──┤
  │1993│6801│ 13053│ 238│ 311│ 3│ 181│
  ├──┼──┼───┼──┼──┼─┼──┤
  │1994│7046│ 13526│ 255│ 311│ 7│ 68│
  ├──┼──┼───┼──┼──┼─┼──┤
  │1995│6143│ 11690│ 255│ 341│ 7│ 191│
  ├──┼──┼───┼──┼──┼─┼──┤
  │1996│6384│ 12094│ 298│ 376│ 8│ 77│
  ├──┼──┼───┼──┼──┼─┼──┤
  │1997│4970│ 9391│ 240│ 309│ 2│ 142│
  ├──┼──┼───┼──┼──┼─┼──┤
  │1998│4938│ 9280│ 265│ 331│ 2│ 128│
  ├──┼──┼───┼──┼──┼─┼──┤
  │1999│5170│ 9679│ 281│ 380│ 5│ 107│
  ├──┼──┼───┼──┼──┼─┼──┤
  │2000│4851│ 8975│ 324│ 403│ 8│ 157│
  ├──┼──┼───┼──┼──┼─┼──┤
  │2001│4606│ 8440│ 342│ 430│ 9│ 156│
  ├──┼──┼───┼──┼──┼─┼──┤
  │2002│4641│ 8610│ 297│ 375│ 5│ 164│
  └──┴──┴───┴──┴──┴─┴──┘

  民间组织管理1986年,社会团体由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审批、自行管理。

  1991年始,社会团体由区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是年,对全区74个社会团体进
行复查登记,经清理保留62个。

  1993年9月1日,对全区村(居)社团进行调查摸底。

  1994年起,每年6月30 日前对全区社团进行年度检查。年检内容包括社团执
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负责
人变化、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等情况。年检不合格者依法予以处罚,连续两年不
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团撤销登记。

  1998年,对社会团体进行复查清理,注销31个。

  2001年5月23 日始,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
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位)进行登记管理。

  2002年底,全区社会团体36个,其中学术性6个、专业性8个、行业性8 个、
联合性14个。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378个,其中教育类 163 个、卫生类 192
个、科技类11个、民政类11个、劳动类1个。

  1991年—2002年全区社会团体情况表
  ┌──┬──┬───┬───┐
  │年份│总数│登记数│注销数│
  ├──┼──┼───┼───┤
  │1991│ 74 │ 62 │ 12 │
  ├──┼──┼───┼───┤
  │1994│ 63 │ 1 │ — │
  ├──┼──┼───┼───┤
  │1995│ 70 │ 7 │ — │
  ├──┼──┼───┼───┤
  │1996│ 64 │ 2 │ 8 │
  ├──┼──┼───┼───┤
  │1997│ 67 │ 3 │ — │
  ├──┼──┼───┼───┤
  │1998│ 39 │ 3 │ 31 │
  ├──┼──┼───┼───┤
  │2000│ 35 │ 2 │ 6 │
  ├──┼──┼───┼───┤
  │2001│ 36 │ 3 │ 2 │
  ├──┼──┼───┼───┤
  │2002│ 36 │ 4 │ 4 │
  └──┴──┴───┴───┘

  移民安置 2001年5月,淄川区接受安置三峡移民任务。是年12月19 日,成
立淄川区三峡库区移民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按照任务
指标到镇、集中插花安置到村的安置办法,选择自然条件较好,经济相对发达,
交通便利,土地较充裕,水、电、路、学校、医院、商业等设施较为完善的杨寨
镇的杨寨村、月庄村、耿家村,双沟镇的凤凰村、双沟村,龙泉镇的龙四村、韩
庄村集中安置。

  2002年1月、4月,淄川区先后组织有关人员赴重庆市开县渠口镇复核移民资
格。3 月,重庆市开县移民代表到淄川区对接考察。采取现场考察,当场确定宅
基地、户型面积、住宅式样、承包耕地的位置和面积、承包地的移交时间、入学
入托等事项。6月,36套移民住宅全部竣工。区政府拨专款20万元为36 户移民购
买日常生活用品。广播电视、电信、电业、自来水等部门将有关线路免费安装到
户。8月11日,133名移民入住新家。9月,23 名移民子女入学或入托。至年底,
12名移民被安置到乡镇企业,外出打工12人,从事个体医疗3户9人,从事餐饮业
10户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