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退伍安置 资料库:淄川区情资料库 章节:淄川区志(1986-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0/article/43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0/article/43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6年始,农业户口义务兵退出现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他们的生产和 生活。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及因战因公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退出现役转为非 农业户口,按非农业户口义务兵规定安排工作。非农业户口义务兵退出现役的, 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统一安置。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 供养终身。同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病退出现役的,视病情轻重,送市退 伍军人精神病院或回家休养,区政府发给定期生活补助,报销医疗费用。是年, 安置农业户口义务兵854人。 1987年,参加对越自卫防御作战荣立三等功的 18 名农业户口义务兵退出现 役,区政府统一安排工作。 1994年,非农业户口义务兵退出现役的,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将安置计划 分配到淄川区的,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入伍前是机关、 团体、 企事业单位职工 的,安排复工复职。是年,安置退出现役的非农业户口义务兵20名。 1999年12月,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分配到 淄川区的,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优先照顾。 2000年始,非农业户口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待安置期间,每月发给143 元生 活补助费。要求自谋职业的,给予1.5 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助。年内,安置退伍军 人327名。 1986年—2002年,安置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2人;二等、三等39 人;带 病回乡义务兵6人;安置退伍农业户口义务兵5853人,非农业户口义务兵5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