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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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灾 1986年,全区11个乡镇遭受严重干旱和雹、风灾,受灾面积12600 公
顷,粮食减产844.1万公斤,受灾人口19.8 万人。区政府及时发放救灾款 30 万
元。

  1989年,拨救灾款10万元,其中2万元扶持张庄乡。全区救助305户854人。

  1991 年,全区出现倒春寒,夏季遭受暴风、冰雹袭击,受灾面积 12800 公
顷。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灾区察看灾情,确定救灾方案,从农村救灾基
金中支付资金27.5万元,下拨平价柴油50吨,平价化肥1500吨,用于灾区生产自
救。

  1993年,区政府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35.2万元,救济灾民18.6万人。

  1995 年,全区遭受严重的春、夏旱灾和夏、秋洪涝灾害, 受灾人口 32400
人,特重灾民7200人,直接经济损失2464万元。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向灾区紧急
送救济款和扶贫款200万元。

  1999年,淄川区全年干旱少雨,平均降雨量仅为543.5毫米,4000 公顷小麦
绝产,11个乡镇45个村人畜吃水困难。区政府下拨专款20万元用于吃水,投入资
金309万元用于抗旱。

  2001年秋季,全区遭受风雹袭击,区政府下拨救灾资金166万元。

  2002年,全区因干旱、低温冷冻、冰雹造成春、秋两季8847公顷作物绝产,
造成双缺户(缺粮、缺款)3850户6608 人,三缺户(缺粮、缺水、缺款) 9518
人。区政府下拨救灾款230万元,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

  全区受灾救灾情况表
  ┌──┬─────────┬─────────────┬────────┐
  │ 年 │ 灾害 │ 受灾 │ 区级财政救 │
  │ 份 │ 种类 │ 情况 │ 灾救济款物 │
  ├──┼─────────┼─────────────┼────────┤
  │ │ │受灾面积 12600公顷 │ │
  │1986│干旱、冰雹、风灾 │粮食减产 844.1万公斤 │ 30万元 │
  │ │ │受灾人口 19.8万人 │ │
  ├──┼─────────┼─────────────┼────────┤
  │1989│干旱 │粮食减产 7464吨 │ 10万元 │
  │ │ │缺粮人口 276755人 │ │
  ├──┼─────────┼─────────────┼────────┤
  │1991│暴风、冰雹 │受灾面积 12800公顷 │ 平价柴油 50吨 │
  │ │ │ │平价化肥 1500吨 │
  ├──┼─────────┼─────────────┼────────┤
  │1992│干旱 │受灾面积 18667公顷 │ 12万元 │
  │ │ │受灾人口 53700人 │ │
  ├──┼─────────┼─────────────┼────────┤
  │1993│干旱、冰雹、风暴 │缺粮人口 18.6万人 │ 35.2万元 │
  ├──┼─────────┼─────────────┼────────┤
  │ │ │受灾面积 11333.33公顷 │ │
  │1994│低温冷冻 │粮食减产 4110吨 │ 8万元 │
  │ │ │缺粮人数 7593人 │ │
  ├──┼─────────┼─────────────┼────────┤
  │ │ │受灾人口 32400人 │ │
  │1995│干旱、洪涝 │特重灾人口 7200人 │ 200万元 │
  │ │ │经济损失 2464万元 │ │
  ├──┼─────────┼─────────────┼────────┤
  │ │ │受灾面积 8000公顷 │ │
  │1996│干旱 │粮食减产 5230吨 │ 25万元 │
  │ │ │受灾人口 9.2万人 │ │
  ├──┼─────────┼─────────────┼────────┤
  │1997│干旱、风灾 │粮食减产 9268吨 │ 36.5万元 │
  │ │ │缺粮、缺款 3932人 │ 储备粮8吨 │
  ├──┼─────────┼─────────────┼────────┤
  │ │ │受灾面积 3333.33公顷 │ │
  │1998│暴雨、冰雹洪涝灾 │果品减产 2500吨 │ 15.1万元 │
  │ │ │冲毁道路 500米、树木 500株│ │
  ├──┼─────────┼─────────────┼────────┤
  │1999│干旱 │绝产面积 4000公顷 │ 329万元 │
  │ │ │11个乡镇、45个村严重缺水 │ │
  ├──┼─────────┼─────────────┼────────┤
  │ │ │受灾面积 7733.33公顷 │ │
  │2000│干旱 │绝产面积 3533.33公顷 │ 47万元 │
  │ │ │受灾人口 5.9万人 │ │
  └──┴─────────┴─────────────┴────────┘

  续表
  ┌──┬─────────┬─────────────┬────────┐
  │ 年 │ 灾害 │ 受灾 │ 区级财政救 │
  │ 份 │ 种类 │ 情况 │ 灾救济款物 │
  ├──┼─────────┼─────────────┼────────┤
  │ │ │受灾面积 10667公顷 │ │
  │2001│干旱、暴雨、冰雹 │绝产面积 2677公顷 │ 166万元 │
  │ │ │受灾人口 12万人 │ │
  │ │ │缺粮人口 6.7万人 │ │
  ├──┼─────────┼─────────────┼────────┤
  │ │ │受灾面积 18667公顷 │ │
  │2002│干旱、低温冷冻冰雹│绝产面积 8847公顷 │ 230万元 │
  │ │ │果品减产 5000吨 │ │
  │ │ │受灾人口 18万人 │ │
  └──┴─────────┴─────────────┴────────┘

  扶贫 1986年,区政府下拨10万元扶贫款,专项扶持东坪乡,使1254户3511
人脱贫。

  1988年,拨扶贫款15.8万元,扶持山区乡镇开发越夏西红柿,使891户 2494
人脱贫。

  1990年,开展科技扶贫,在山区乡镇扶持1万户开发越夏西红柿466.7公顷。

  1991年,科技扶贫,开发越夏蔬菜800公顷。投资 1 万元在峨庄乡种植西洋
参。全区科技扶贫增加收入153.6万元。

  1992年,拨付9.7万元扶贫款在山区乡镇开发种植越夏西红柿和西洋参。

  1993年,全区使用扶贫资金72万元,其中周转资金50万元,扶持 1500 户。
1200户4200人摆脱贫困。

  1994年,对929户3002人扶持,696户2419人脱贫。

  1995年,结合山区人口搬迁,利用扶贫周转资金10.07万元扶持贫困户。

  1996年,扶持贫困户800户,脱贫550户。

  1997年始,区不再投入扶贫资金。

  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1 月始,全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
居民家庭每人每月110元(补差性)。1999年、2000 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 130
元、143元,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是年,全区81户163人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金。

  1997年10月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每人每年600 元(补
差性),资金由区、乡镇、村分别负担20%、30%、50%。

  1998年始,全区农村每年1442户2320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区财政每年下拨
保障金24万元。

  2001年—2002年,全区1104户2446人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省属大企业淄博矿
务局、洪山铝土矿、黑旺铁矿城市低保由淄川区代管,1726户6447人纳入最低保
障范围,资金由省财政支付。

  社会捐赠 1991年,安徽省遭受水灾,全区社会各界人士捐款23万元,全部
送往灾区。

  1995年,区内遭受严重春、夏旱灾和夏、秋涝灾。区政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
位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捐赠衣被6万件。送往同时受灾的沂源县3万件,向区内
受灾乡镇分发3万件。

  1998年夏季,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区社会各界捐
款146万元,捐衣被28.5万件,全部送往灾区。

  2001年12月,区民政局及般阳、松龄、商城3 个街道办事处、淄博矿务局分
别设立捐助接收工作站点,接收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资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
活困难。全区捐赠助学款49.37万元、服装1678件。

  2002年,全区助学捐款12万元。至2002年底,全区捐款230.37万元,捐赠衣
物34.67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