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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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区统一安排,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实
施。是年,全区有483个村民委员会。

  1990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当年448 个行政村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
占应换届总数的93%。

  1991年,在赵瓦、夏庄两村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村试点。结合试点经验,
制定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在全区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

  1993年,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年,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189 个,
订立村民自治章程的村297个,建村民档案的村385个。是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
举。全区应换届的村民委员会481个,完成换届的472个,占98%。18周岁以上村
民参选率为97%。

  1995年,各乡镇政府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制定村委会工作
准则;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干部签订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审计监
督,搞好村委会干部离任和年度审计;建立民主评议制度。

  1996年,全区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于4月底结束,443个村民委
员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占应换届数的98%,18岁以上村民参选率达 95 %。同
时,全区20个城市居民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

  1999年,落实《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全区第六届村(居)民委员
会换届选举,首次采用直选方式选举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首
先在东坪、龙泉两镇试点,然后在全区实行。是年4月26日—6月15日,全区20个
乡镇的457个村委会、20 个居委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占应换届村(居)民委员
会的98.51%,选民参选率91%;选出村委会主任451人。

  2002年,全区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435个村民委员会、44 个
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