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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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起,对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供养终身;二等、三等革
命伤残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农业户口退出现役的军人转为非农业户口,按非
农业户口义务兵规定安排工作。全区农村优抚对象优待金实行乡镇统筹发放。是
年,乡镇办敬老院17所,村办敬老院7所。1991 年,制定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
全区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1992年始,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建
立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残疾人保障、婚丧改革4 个服务网络,使农村灾民、贫
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1996年始,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
记。1997年,建立城市居民和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1999年,全区开展
爱心献功臣活动。部门单位投入资金 170 万元挂包扶贫,帮助生活困难、 医疗
难、住房难的老烈属、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解决问题。2001年,淄川区启动社
区老年人福利设施星光计划。1986年—2002年,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 1143.8 万
元,救济灾民120.938万人次,发放扶贫款110.5万元;使用社会福利基金 170.2
万元。

  1986年、1989年,淄川区分别被省政府、总政治部、民政部评为开发军地两
用人才先进单位。1989年、1997年,淄川区分别被省政府、省民政厅评为敬老院
工作、殡葬改革先进单位;1991年、1994年、1997年、2002年,淄川区4 次荣获
山东省双拥模范区称号。1999年,淄川区荣获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