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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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冬,区政府在发放《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在
全区逐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农村管理、服务、积累三大机制进一步完善。

  1988年3 月,区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暂行规定》在全区贯彻执
行。当年,外向型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外贸出口产品达9大类60 个品种,出口
商品总值183万美元。

  1991年,全区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化体制改革,主攻乡镇企业,大搞
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经济社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国内生产总
值达到20.10亿元,比上年增长24.6%,完成工农业总产值23.63亿元。

  1992年8 月,区政府出台土地有偿出让政策:按不同行业和建设项目确定土
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最高年限,住宅及工业建设70年,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体育、商业、旅游业、娱乐业50年,其他项目60年;外商占用耕地建设工业(包
括商业、服务)项目,地价款每亩不超过2万元,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3元,
前五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外商在非耕地和荒山上建设以工业为主的 ( 包括商
业、服务业)项目或开发荒山荒地,用于发展农、林、牧、副、渔产业的,免收
地价款,五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外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对地价实行八折优惠,
除按规定交纳搬迁费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水资源费;外商在开发熟地和利
用现有场地办企业,从开业年度起五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

  1993 年,区政府决定实行引进人才目标责任制,开始实施“双千” 人才工
程。当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289名,委培代培1254名。
“双千”人才工程的实施,为促进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
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

  1994年12月,区政府出台《淄川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要
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积极稳妥、分项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积极稳妥地出售公有住房,加大租金改革力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
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的基本框架。

  1995年9 月,区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区推行政务服务、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
意见》。意见要求: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就其承担的政务、公务、
社会服务事项的服务态度、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办理时限、投诉程
序以及违背承诺后的责任承担和经济赔偿等,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强化政府管
理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更好地
为群众、为社会提供文明优质服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首批22个
单位向社会作出承诺。

  1995年11月,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工业企业中开展“六好进厂”和“倒逼成本
管理法”活动。倒逼成本法是对生产成本实行动态倒逼的管理方法,改变过去产
品生产中由前向后逐道工序核定成本的传统做法,以市场能够接受的产品价格和
目标利润开始,从后向前核定成本,推算出允许的目标成本费用指标,再层层分
解到车间、班组,逐个工序分析,不断挖潜,逐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
进全区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1997年1 月,淄川区改革财税体制,新的区、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预算管理
方式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补贴,超收全留,三年不变。

  1998年5 月,区政府出台《淄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
细则》,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养老保险。

  2000 年 3 月,区政府出台 《 淄川区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及实施意见 ( 试
行)》。要求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及山区建设要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
村稳定为中心,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着力培育优势支柱产业。

  2001年2月,区政府推介2001年全区55项工业重点项目、7项农业重点项目和
13项城建及第三产业重点工程,号召银企联手,共同发展经济。当年,43项区级
工业重点工程完成投资9.62亿元,多数按期投产。园区建设形成规模,淄博建陶
工业园被列为市级重点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业重点工程完成投
资6280万元。般河公园等9项城建工程进展顺利。

  2001年10 月,区政府公布区级第二批取消的 209 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
目,直接减轻企业负担 1000 万元。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
展。

  2001年12月,区政府出台《关于搞好城市资产经营的意见》、《关于理顺城
市管理体制的意见》。要求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重点搞好城市
规划,提高规划档次,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实施综合
整治,抓好城市资产经营,加强小城镇建设。

  2002年,区政府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基本内容为“三取消、两调整、一
改革”,即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 取消屠宰税; 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
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减轻农民负担,让农
民得到实惠,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