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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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区纪委内设办公室、信访科、检查科、审理科,均为副科级单位,
工作人员20人。1993年,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增设党风廉政建设室、宣
传教育室、执法监察室,工作人员26人。 2002 年底,区纪委内设办公室、信访
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宣传教育室、执法监察室,均
为副科级单位,工作人员20人。

  1986 年,在全区开展党性教育, 禁止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经商办企
业,80个部门、单位实现党风根本好转,党风党纪教育工作受到市委表彰。1989
年始,制定《清正廉洁八项规定》,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农
民负担,至1996年,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58项,减轻农民负担2000 万元。 1992
年,区纪委与各基层纪委签订查处案件目标责任书,重点查处党政机关、行政执
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998年,
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案件线索排查制和基层机关有案不查党风廉政建设“一票
否决”制。1999年始,为发展私营经济保驾护航,建立企业评议区直部门制度,
配合区委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干部年度
政绩考核内容。至2002年底,32名党员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
党纪政纪追究。2001年,制定相关处分规定,追缴农村合作基金会欠款,追回点
贷资金1.5亿元,5名干部因违反追缴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至2002年,共查办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057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22起,挽回经济损失3220 万
元。

  1998年、2000年,区纪委被省纪委分别表彰为先进纪检监察组织、信访工作
先进单位。2001年,区纪委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党风党纪教育 1986年,制定《党风党纪教育意见》,对党员进行以理想、
宗旨、纪律、法制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组织端正党风先进事迹报
告团,在全区作巡回报告23场,8100名党员受到教育。是年,全区23个乡镇、58
个区直部门和单位实现党风根本好转,受到市委通报表扬。

  1987年,在全区党员中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严格
遵守党纪政纪教育。摄制《警钟正在敲响》录像片在全区播放。开展党风达标活
动。

  1988年,对全区实现党风达标的68个单位的党风状况实施民主评议,评议结
果与年度政绩考核挂钩。年内,进行千人党风状况问卷调查,为区委评估全区党
风状况提供依据。编发《端正党风一百例》,建立党风监督小组(岗)925 个,
聘请监督员3053名,提出意见1091条。

  1989年3月,印发《淄川区廉洁活动经验选编》,收入经验文章33篇、7.5万
字。下半年,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材料1813份,宣讲415场,受教育者26 万人
次。

  1991年,开展党规党纪教育活动,印发《政策文件汇编》、《党的纪律知识
讲座》4900册,撰写3万字辅导材料,上辅导课1317次,播放录像片69 部,编发
教育专辑12期。18852名党员参加党纪知识竞赛。同年,考核23个乡镇、19 个区
直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党纪建设情况,召开座谈会42个,1361人参加评议,考核结
果存入档案。

  1993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农民负担过重、公费旅游、机关团体无
偿占用企业人财物、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等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清理。213 家党政机
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实现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脱钩,清理机关团体无偿占用
企业人财物,折款180万元。

  1996年,选聘20名农民为特邀监督员,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清理涉
农文件68个,减轻农民负担2000 万元。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取消涉企收费 12
项,治理超标准收费项目7项,超范围收费项目4项。

  2000年,22000名党员干部参加“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

  2001年,建立企业评议部门制度。组织217 家企业评议政府工作部门,对被
评议为末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谈话。同年,开展普及党纪政纪条规教
育,区电视台配合此活动播放10部电教片。组织130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
党纪政纪条规知识考试。

  2002年,组织企业和经济强村评议部门,217家企业、55 个经济强村参加评
议,被评议为末三位的单位被通报。至年底,区纪委组织主题教育活动12次,举
办各种教育培训班44个(次),受教育的党员干部12万人次,增强党员干部理想
信念,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廉政建设 1986年,重点解决机关作风问题,要求干部及其子女、配偶不准
利用职权经商牟利、不准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同年,行文禁止党政机关和企事
业单位干部经商办企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含政法)及隶属机关编制序列的事
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县级干部子女、家属不准个人办企业和经商。

  1987 年,清理公款吃喝及发放纪念品。规定到基层一律便饭就餐, 交足钱
款,购买物品按价付款,严禁违反规定发放钱物。

  1989年,制定《清正廉洁八项规定》:不准贪污受贿;经济、业务、外事往
来不准大吃大喝、赠送、接受礼品;到基层购物,公平交易,按价付款;招工、
招干、招生、晋级、调动、住房、农转非不准利用职权谋求特殊照顾;党政机关
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或接受酬金;不准借口考察公款旅游;不
准无偿借、占公物,化公为私;涉外活动遵守外事纪律。

  1990年,清理个人拖欠公款464.9万元,涉及2707人,其中干部 305 人。对
1986年至1990年1595户划批建房情况进行登记,清理面积27.35 万平方米,对面
积超标户罚款35.96万元。清理852部公费安装家庭电话,拆除23部,改为自费35
部。清理事业单位办公司,撤销5家,更名6家,理顺关系7 家。同年,清理干部
利用职权侵占公款供子女、亲友上学问题,检查2930名干部,其中用公款供子女
上学的干部17名,追回资金15万元。

  1991年1月,组织财务清理队伍,对村、村办企业共1828 个单位的旧账目、
死账目、无头账目进行清理,解决悬案1343起。清理党政干部违规建、买住房,
出售、出租住房,用公款装修住房,对违反规定的 8 名干部通报批评, 没收收
入,限期停租。

  1992年,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下发《关于重申在经济交往中对回
扣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 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在国际贸易、 经济往来中收受回
扣、手续费必须入账,不准归个人所有。

  1993年,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党风廉
政建设意见,向区委写出专题报告。

  1995年,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组织8 个检查组,分别检查区直部门、
乡镇及宾馆、饭店、 娱乐场所。 156 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进行申
报。发出廉政通知书63份。年内,查处违反规定乱设卡收费1 处、出国(境)旅
游人员40人,收缴违规资金6万元。春节、元旦期间,查处结婚用公车9次,查处
私用公车7辆。

  1996年,制定《关于公费安装住宅电话暂行规定》,清理公款安装住宅电话
835部,收缴作价款42万元,节约电话费40 万元。同年,对领导干部多占住房、
超标准购建房、公款装修、为子女谋房、私自转让(租)公房等进行清理,查处
多占住房257套,追回公款装修费62 万元、私自发放住房补贴款、欠款和私自出
售、出租房款77.2万元,收缴个人全价购房款60.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 1000 万
元。

  1997年,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收入、住房、工作调动移交公物、出国出境、配
备更换小汽车、公费安装住宅电话、配备移动电话、单位装修办公楼申报制度。

  1998年,制定《全区公费移动电话管理的暂行规定》,清理公费配置移动电
话102部,每年节约话费30 万元。同年,对公务接待的范围、标准等作出明确规
定,推行招待费单独列项、“双签”审批及定期公开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
查处,接待开支同比下降30%。推行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农民负担占上年人均
纯收入的0.87%,同比下降了0.13个百分点。

  1999年,建立违纪曝光和责任追究制度,10个单位因违纪受到批评。查处向
企业“乱伸手”的违纪行为8起,45家个体私营企业受到重点保护。

  1999 年— 2001 年,先后下发《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
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清理纠正党政机
关违规超标准配备小汽车的紧急通知》。 2001 年 5 月, 在全市率先设立廉政
“581”账户。

  至2002年底,256人次履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廉政账户资金21000
元。

  纪检监督监察 1988年,在全区72个企事业单位设行政监察员(兼职),清
理党政机关办公司10家。

  1989年,清理在建项目、压缩基建投资规模,受理来信来访101 件(次),
立查各类案件18件。

  1991年,检查干部建购房、计划生育超生费、农业开发资金、水利资金,涉
及资金523万元。

  1992年,检查乡镇统筹费使用情况,查处违控金额24.31 万元,收回挪用借
款7.42万元。

  1993年,重点检查农民负担款项征收使用、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资金的管理
使用、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情况,涉及资金1250万元。

  1994年—1996年,清理个人挪用公款、乱收费。对减轻农民负担和党政机关
所办经济实体进行专项监察。 对全区重大事项跟踪检查和 现 场 监 督 107 场
(次),查处违规违纪资金2764.7万元,收缴资金103.8万元。提出建议103条。

  1997年,对50个乡镇、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专项监察,查处违规违纪资金
1620万元,收缴处罚资金325万元,下达监察建议书153份。

  1998年—1999年,执法监察社会保障资金发放、政府采购等工作,涉及金额
3.94亿元,查处违规违纪金额286万元,提出整改建议187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
失86万元。

  2000年,检查婚姻登记收费、中小学教育收费等,提出监察建议104 条,对
政府招标采购、建筑工程招投标、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现场监督11场(次)。

  2001年,对社保资金、有形建筑市场、关井压产等12项工作进行监察;采取
座谈、民主测评、查看有关资料及财务账目等方式,检查交通、民政等20个窗口
部门工作效能。同时,跟踪监督服装城衬衣市场招租、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专业
技术拔尖人才评比等15项工作。全年监督检查涉及资金7696万元,查处违规违纪
金额51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95万元。

  2002年,现场监督招录工作人员、区直事业单位汽车定点维修招标、有关单
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工作。

  纪检案件查办 1986年,健全区、镇、村三级信访网络,受理反映基层党员
干部以权谋私、多占强占宅基地、拖欠公款、用公款经营谋利及高报酬、高奖金
问题人民来信679件(次),结案率达99.6%。

  1987年,受理信访1411件(次),重点查处贪污多占、以权谋私、违法违纪
等问题,实现无越级信访、无重复信访、无积案。

  1988年,受理来信来访1107件(次),解决联名、署名信、集体上访、信访
大户问题。期间,执法执纪部门收到举报信553件,35 人携款投案自首,涉及金
额35.8万元。

  1990年,实行信访责任制和目标化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受理群众来信来
访1026件(次),解决区、乡、村三级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初信初访
一次结案率、优质结案率均为100 %,无越级重复信访。区纪委《坚持巡回接访
为民排忧解难》和《查处一起信访案件治理整顿一个行业》两份专题材料被中纪
委和省纪委信息转发。

  1991年,受理来信699 件(次),排查重点信访单位、重点信访人、重点信
访问题,化解集体信访40起。

  1992年,贯彻落实中纪委颁布的控申条例,开展小问题不出村(单位),大
问题不出乡镇(系统)活动,全年受理来信来访710 件(次),解决党员干部特
权思想和乡镇七站、八所的行业不正之风。

  1994年,在全区开展信访信息年活动,完善信访信息报告制度,每月一次向
区委、区政府报告信访工作情况。年内,受理信访445 件(次),结案率、初信
初访一次结案率均为100%。

  1997年,受理信访举报534 件(次)。通过调查,调整、改选村党支部、村
委会12个,11人被免除、撤销职务。

  1998年,下发《关于信访举报材料的处理意见》,实施《信访双向责任监督
制度》,受理信访举报310起。按期结案率和优质结案率均为100%。

  1999年—2001年,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村党员干部插手信访问题,召开纪
检监察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受理信访举报426起,其中来信331件(次),来访
74件(次),电话举报21件(次),涉及科级干部119 人(次),按期结案率和
优质结案率均达100%。

  1986年—2002年底,受理信访举报6762起,立查案件1057起,969 名干部受
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