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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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12月,区委、区政府决定修筑松龄路。该路分三期工程建设,1992年
竣工通车。松龄路西起西山路,东至聊斋路,全长5 公里,宽 42 米。此路筑成
后,加快了杜坡山工业区开发建设。

  1987年1 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规定(试
行稿)》。主要内容是: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工作上,主要精力用于抓乡镇企
业和重点工程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和干部到乡镇承包企业。 对新办、 联合办企
业,共同开发建设杜坡山工业区,按不同情况给予放宽贷款控制和减免税优惠。
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奖罚,调动积极性。

  1987年1 月,区委、区政府作出《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加快粮食副食品基
地建设的决定》。提出:“七五”期间全区粮田面积稳定在23333 公顷,亩产达
到450公斤,总产突破1.5亿公斤;果品基地面积达到5333公顷,干鲜果总产达到
4000万公斤,力争突破 5000 万公斤。发展商品生产,建设粮食、副食品生产基
地。增加对农业的物质、智力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完善农村双层合作经济责任
制。

  1987年1 月,区委、区政府决定建立政绩考核制度。对乡镇领导干部实行任
期目标责任制,区直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目标
以“七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每年下达的任务目标为依据;区直部门领导干部
岗位目标以区委、 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任务为重点, 以经济工作为中
心,以为基层服务为方向。任期目标、岗位目标逐一落实到年度、季度工作计划
中,年终考核,实行奖惩。

  1988年3 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鼓励机关干部科技人员到农村承包领
办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加快全区经济发展步伐。是年,有84个乡镇企业实行
公开招标承包。

  1989年6月,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东水西调工程。1990年、1995年、 1997
年相继建成东水西调、西水东调、南部供水工程。水渠总长85.44 公里,总投资
1.17亿元。日供水能力12.5万立方米,基本解决了全区人民的吃水用水问题。

  1990 年 5 月,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加速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决
定》,提出:把科技进步摆在经济建设首位,积极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解决好科
技人员家属“农转非”和工资待遇。调整企业内部结构,优先扶持出口创汇骨干
企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加科技投入,制定科技进步规划,实行科技进步目
标责任制。12月,区委作出《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的决定》,《决定》阐
明科教兴区主要奋斗目标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工业生产水平;推广配套
实用技术,实现农、林、牧稳产高产。

  1990 年 10 月,区委、区政府制定《 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
定》,作出7 个方面具体规定:开辟多种资金渠道,促进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加
快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乡镇企业奖励规定;鼓励多种形式横向经济联合;提供优
惠待遇,引进人才,鼓励机关和城区企业技术人员到乡镇企业工作;深化企业改
革,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发展外向型企业;改进工作作风,为基层和乡
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允许并鼓励乡镇企业利用扩股、发行企业集资券等形式筹
集资金。鼓励乡镇企业发展企业集团,对中外合资企业、新开发出口产品企业给
予减免所得税优惠,奖励引荐人才、项目有贡献者。

  1991年12月,区委出台坚持主攻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战略,集中力量抓好重点
项目。区委、区政府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
意见》。是年,全区乡镇企业产值为24.66亿元,跨入全国百强县行列。

  1992年4 月始,区委、区政府相继出台《关于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搞活企
业的实施意见》、《淄川区企业转机建制试点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企业改革
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三改一加强”为总抓手,实行改制、改组、改造相
结合,规范股份制企业。1998年始,为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以理顺产权关系为核
心,按照体制放权、机制放活、所有制放开的原则,主要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至2001年,镇村应改制的1857家企业中,有1848家企业采取不同形式改制。改制
后,个人资产达41亿元,占全区乡镇企业总资产的60%以上。通过兼并、组建集
团,使不良资产向优势企业、优势产品转移和集中,一批企业焕发了新的生机和
活力。

  1992 年 7 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暂行规
定》,《规定》共13条,制定全面放开经营、服务范围、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鼓励兴办商业、服务业、运输业、仓储业、房地产、旅游业、文化卫生事业和技
术服务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是年,投资2.5 亿元,完成商业、旅游业重
点工程30项。全区第三产业增加值7.79亿元。

  1992年12月,区委确定开始实施主攻乡镇企业、建设鲁中商城和外向带动三
大战略,推动全区工业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占领第三产业制高点,实现对外开
放新突破。翌年,全区工业生产快速发展,乡镇工业产值9.13亿元。外向型经济
有了突破性进展,“三资”企业新增58家。第三产业兴旺发达,鲁中商城建设初
具规模。淄川区被评为全国发展乡镇企业先进县,在全省经济强县中的位次上升
到第十一位。

  1993 年 2 月,区委、区政府出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
定》,要求:坚定不移地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优化农村
产业结构。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加快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是年,全区农业综合产出水平大幅度提高,被列
为全省20个小康区(县)之一。

  1993年4 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鼓励乡镇工业上速度上规模上效益的
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对乡镇工业企业规模增加幅度大的实行重奖,提高对亿
元村和规模企业负责人政治待遇,加大扶持措施,鼓励乡镇企业增加投入,扩大
横向经济联合,大力引进人才、项目和资金。同时,出台《关于加快对外开放、
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土地出让、兴办“三资”企业、引进人
才、项目、资金等方面奖励及优惠政策。是年,全区累计批办“三资”企业 157
家,完成出口总值6301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6999.65 万美元,均居全市区县之
首。

  1993年7月,区委确定把科技推进列入全区发展的总体战略。12 月,区委确
定全面实施主攻乡镇企业、建设鲁中商城、外向带动、科技推进四大战略,强化
农业基础,培育优势主导产业,扩大商城开发规模,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科技
进步,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快速、高效发展。淄川区被授予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区
称号。翌年,全区乡镇工业产值达到17.1 亿元,第三产业 8 项重点工程投入使
用,实施各类科技计划101项。

  1993年 12 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区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改革后设置区级党、政、群机构46个,
其中区委工作部门5个,区政府工作部门28个。区级党、政机关人员由1114 人减
少到765人,撤并机构75个。乡镇机关人员由1972人减少到802人,内设机构由23
个减少到8个。

  1994 年 8 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意见》对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方法步骤、 基本原
则、注意问题、优惠政策、加强领导6个方面作出规定。年内,全区有40 个村推
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994 年 9 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镇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规定》对规划原则、人口迁移、土地使用及配套政策4 个方面作出具体说明。
11月,出台《关于农村人口及劳动力转移工作实施意见》和《首批跨乡镇村庄搬
迁合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采取跨乡镇搬迁、分散搬迁、乡镇内部搬迁、
强村强企业吸纳等形式,转移山区人口。制定优惠政策,给搬迁户解决就业、住
房、户口、子女入学入托等实际问题。至1997年,累计转移山区人口3.6 万人。
多数搬迁户迁移后,生活有了较大改善。此项工作引起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
关注。

  1994年12月,区委提出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增强全区经济实力,大力开
发鲁中商城。翌年1 月,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
决定》,制定21条措施,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战略重点,放宽政策,加强指导和
扶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1995年5 月,区委、区政府确定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政策,搞好引导,强
化服务,努力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区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促进全区经济持续、
健康发展。当年,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形成2个私营工业园、4个产业镇、30
个专业村。个体私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35%,缴纳税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
33.55%。

  1995年12月,区委确定“九五”时期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任务:认真实施
主攻乡镇企业、建设鲁中商城、外向带动、科技推进四大发展战略,加快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着力提
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加快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人民生活由小康
向富裕型迈进,把淄川建设成为鲁中商贸名城和辐射全国的建材基地。

  1997 年 4 月,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
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共同发展。实
行放管结合,分类指导,抓住重点,强化措施,促进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在数量上
大幅度增加,总量上迅速膨胀,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建设鲁中商城,培植骨干
业户,培育和发展专业村, 鼓励个体私营经济规模化生产经营, 创办外向型企
业。至1998年底,全区私营企业1698家,个体私营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34.1%,
纳税额占财政收入的21.77%。

  1998年10月始,在调查摸底、考察学习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
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清理整顿38家农村合作基金会。抽
调200人组成18 个联络指导小组,挂包乡镇及有关部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
原则,责令其五年内分期付清兑付资金。区委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
等大事来抓,召开清理整顿调度会几十次,成立34个工作组进行清产核资,并从
上级财政部门借款6.17亿元,解决兑付资金问题。2001年5 月,再次集中清欠。
加大行政和司法追缴力度,公检法部门对基金会涉嫌犯罪人员进行立案处理,全
区立案判刑、刑拘7人,30 人受到处分。至 2002 年底,通过采取资产变现、转
股、抵债、点贷款人清欠等办法,融资额由15.04亿元下降到7101万元。

  1999 年 5 月,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 《 关于深化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
见》,对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决策机制、完善企业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内部机制
等提出意见。

  1999年11月,区委在全区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以自查强素质、自纠树形象为
主要内容的思想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整顿活动按宣传发动、 学习提高、 查摆问
题、整改落实、检查验收5个阶段分步进行,于2000年1月下旬结束。

  2000 年 2 月,区委制定《关于在区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
讲”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三讲”教育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
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为目的,以整风精神,实
事求是解决区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确保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坚强的组织保证。5月18 日“三讲”教育活动结束,区
委要求坚持常讲常听,持之以恒,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自身建设,继续
抓好改革和稳定工作,把各项事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00年3 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山区建设及扶贫开发的意见》。
要求: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建设清香型黄烟、越夏菜、经济林、食用菌、畜
牧养殖等特色农业基地,形成支柱产业,进一步改善山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
力解决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温饱问题。年内,实施扶贫开发项目15项,发放
特色农业贷款2303.23万元,基本建成5大特色农业基地。

  2001年1 月,区委出台《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
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 “ 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活动分动员准备培训骨干、集中学习、对照检查、
整改提高 4 个阶段进行。要求重点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改重点, 改进工作作
风,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2001年8 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若
干规定》,从管理和机构、项目审批管理和服务、收费管理和服务、生产经营和
生活服务、司法保障服务、 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 招商引资环境建设评价和监
督、实行责任制8个方面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作出34 条详细规定。
同时,制定《淄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财政扶持、收费、用地、城建、户
籍、金融、人才等方面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作了说明。是年,吸引外资项目 254
个,项目总投资14.4亿元,实际吸收区外资金8.4亿元。

  2001年10月,区委提出全区工业发展思路:坚持工业立区、工业强区,以招
商引资为主线,以园区建设为突破口,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力加快个体私
营经济发展和骨干企业规模扩张,加快由工业大区向工业强区迈进。 同时, 区
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共18条,
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时限制、检查收费审批制、连带责任制、经济
责任追究制、企业评议部门制、领导挂包责任制等,从政绩考核奖励、招商引资
奖励、区乡财政分成、创名优产品奖励、技术投入、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
面提供奖励优惠政策,加快全区工业发展。是年,全区完成工业增加值59.51 亿
元,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48家,淄博建陶工业园被列为市级重
点园区。

  2002 年 6 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区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淄川区乡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淄川区乡镇(街道)事业单
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区委机关、区政府机关、乡镇 ( 街道 ) 编制分别按
12%、25%、20%的比例进行精简。机构改革后,区委工作部门7 个,区政府工
作部门22个,乡镇(街道)党政机构设置4个或3个综合性办公室。此项工作于 7
月中旬完成。

  2002年7 月,区委出台《关于在全区乡镇(街道)非公有制企业中派驻党组
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的意见(试行)》,区委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党组织书记或
副书记46名。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
环境,抓好监督,确保企业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