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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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品价格管理 1986 年始,价格管理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消费品价格逐
步实行市场调节。7月,放开二类工业消费品价格,14种商品由企业定价。9月,
放开名牌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棉纱及针织
物、中长纤维等7种工业消费品价格。

  1987年3 月,放开毛巾、袜子等轻纺品价格。是年,市场零售价格出现大幅
上涨,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l1.3%,日用品价格上涨10.8%。

  1988年,市场零售物价总指数上涨22.9%,出现抢购风。是年,放开13种名
烟、名酒价格。停止出台新的提价项目,对已放开价格的主要商品适当扩大提价
申报范围,对食盐、火柴、肥皂、洗衣粉、搪瓷面盆、铝锅、 学生作业本、 棉
纱、棉布、涤棉布、背心、棉毛衫裤、毛巾、袜子等商品进行计划管理,实行国
家定价或指导价。

  1989 年, 经过宏观调控和严格治理, 市场物价指数由 114.3 %回 落 到
98.9%。

  1990年始,对89种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实行重点监控。

  1991年6月,放开百货、五金交电等9类 78 种商品价格,取消电冰箱、洗衣
机、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的提价申报和差率控制。7 月,放开钟表、搪瓷制品、
皮鞋等51种商品价格。8月,全部放开小商品价格。12月,放开卷烟零售价格。

  1992年,放开进口手表、花布、毛线、火柴以及卷烟三级批发等100 种商品
价格。啤酒、色织布、毛巾、铁锅、电饭锅、涤盖棉及其制品、卫生衫裤、毛巾
被、打字纸等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1993年,除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外,绝大多数消费和
服务价格放开。6 月始,市场物价上涨,部分居民抢购主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
是年,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113.5%,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08.9%,服务价格指数
高达164.8%。

  1994年,市场物价迅猛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达126.4%,为改革开放 16
年来最高。6月,粮油、面粉、糖、牛奶、馒头、面条等22 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
服务价格列入政府监审范围。9 月,执行《淄博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
的暂行规定》,将已放开价格的食用油、肉、蛋、菜、饮食服务、服装等20多种
商品和服务价格列入反暴利、反价格欺诈范围。

  1995年始,将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部分日用工业消费品
等600 个品种列入监控范围,实行多方位价格监测,对地产饮料、酒、食醋、酱
油等商品实行限价管理。

  1996年,提高食盐销售价格。

  1999年,停止对部分商品的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和价格监审制度。

  2002年,全区消费品市场供需两旺,物价稳定,消费品价格指数为99.7%。

  历年价格指数(以上年为l00)统计图

  公用事业价格管理 1986 年,瓶装石油液化气采取计划内、计划外两种价格
管理形式。计划内价格由政府定价,计划外价格由企业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是
年,调整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计划内瓶装石油液化气每瓶2.4元(12 公斤,下
同),1991年调整为每瓶6.7元。1992 年,统一实行政府定价,销售价格调整为
每瓶11元,1993年调整为每瓶20元。1997年,核定瓶装液化气开户费为每户 600
元,管道液化气开户费为每户2500元。管道液化气价格每立方米6元,1999 年调
整为每立方米7元,2000年调整为每立方米8.50 元。瓶装石油液化气价格放开,
由经营者自主定价。2002年,管道液化气调整为每立方米8元。

  1986年,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12元,工业生产用水
每立方米0.18元,农业生产用水按调后价8折优惠。1988 年,工业用水价格调整
为每立方米0.23元。1991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2 元,工业用
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38元。1993年,供水实行综合水价,包括水资源费、用
水附加费和成本费(基本水价)。4 月,工业用水及经营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
立方米0.76元,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0.40元。1998年,工业经营用水每
立方米1.36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6元。1999年,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居
民生活、工业用水价格不变,普通经营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50元,特
殊经营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4.50元。是年,核定太河水库一干渠管理处
向罗村、寨里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70元。2000年6月1日,开征污水处理费,征
收范围为淄川城市规划范围内属于区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单位、居民用户以及使用
自备水井的企事业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及机关、团体、驻军、
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0.35元,生产经营用水及其它单位用水每立方米0.48元。

  1995年,集中供热开户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缴清。居民住房
采暖费每平方米11.50 元(建筑面积,下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采暖费每平
方米15元,商业用房采暖费每平方米16元。1996年,供暖价格分类调整为:居民
住房采暖费每平方米14 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商业用房采暖费每平方米 16
元。集中供暖期从当年11月l5日至次年3月15日。l997 年,核定淄博鑫胜热电有
限公司供热价格,生活用汽每吨50元,工业用汽每吨70元。2002年,生活采暖部
分价格不变,仍执行每平方米14元,办公、商业采暖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22元。

  农产品及餐饮业价格管理 1986 年,大白菜、粮食及馒头、油条、火烧、牛
奶等主副食品购销实行政府定价。放开鲜肉价格,政府只对剔骨冻猪肉及部分熟
肉制品价格进行管理。议价粮油价格和餐饮业价格逐步放开。是年,成立农产品
成本调查队,在峨庄、洪山、杨寨、口头等乡镇设立调查点,对花椒、黄烟、生
猪、鸡蛋、小麦、玉米、绿豆等开展成本调查分析和数据报送工作。

  1987年,提高冻猪肉销售价格,放开除酱猪肉和香肠以外的其他熟肉制品销
售价格。生猪收购和猪肉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1988年始,对放开价格的主副食品实行提价申报制度。

  1990年,制定压销后的粮油销售价格。

  1991年5月,调整平价粮油销售价格。每50公斤标准粉由18元提高为28 元,
粳米由16.8元调为32元,花生油由83元调为231 元。是年,集中收购期结束后,
大白菜价格放开。

  1992年1月,放开民用棉絮价格,棉花票退出流通领域。

  1994年,核定定量供应面粉价格:特一粉每公斤2.12元,特二粉每公斤1.94
元。对定量以外面粉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

  1995年,定量以外面粉限定最高销售价格:特一粉每公斤2.40元,特二粉每
公斤2.20元。

  1997年,餐饮业实行价格等级管理,划分为特一级店、特二级店、一级店、
二级店、普通店五个级别。规定各等级最高综合进销差率:特一级店60%,特二
级店50%,一级店40%,二级店35%,普通店25%。

  1998年始,对餐饮业价格等级实行年审制度。是年,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按
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同时,下达粮食收购保护价格,粮食购销企业实行顺
价销售,具体价格由企业自行确定。是年,制定面粉最低销售价格。翌年,不再
核定面粉销售最低价格。

  2000年,粮食定购价格和保护价格执行同一标准。

  2001年,餐饮业取消价格等级管理制度,实行明码标价管理制度,全区餐饮
业统一使用《淄川区餐饮业商品标价签》、《淄川区餐饮业饭菜价目表》。

  2002年,确定小麦收购保护价格:三等白麦每50公斤55元、混合麦每50公斤
53元、红麦每50公斤50元。

  电价管理 1986年,电价管理实行国家定价。

  1991年,对农村各类用电实行最高限价,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23元;其
他照明用电每千瓦时0.40元;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0.24元;非工业及普通工业
用电每千瓦时0.34元。

  1993 年,执行山东省电网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不满 1 千伏的为每千瓦时
0.22元,7~10千伏每千瓦时0.21 元。是年,调整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最高限价,
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53元;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0.70元;非工业及普通
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62元;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0.45元。

  1995年3月1日,推行峰谷分时电价,计价方法是保持电价总水平不变,高峰
时段(8∶00—11∶00,18∶00—23∶00)按基础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 23
∶00—7∶00)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执行。是年,超发
电量和新建电厂实行还本付息加价并由全网均摊加价, 超发电量加价每千瓦 时
2.975元。翌年,还本付息加价每千瓦时0.415元。

  1996年4月1日,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满l千伏的每千瓦时0.27元,l~
10千伏的每千瓦时0.26元。

  1997年,用电分类综合加价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1998年,核定农村村民用电最终结交价格,实行一村一价,建立农村电费损
益情况报告制度。

  1999年,下调农村村民用电最终结交价格。

  2000年12月,农村生活照明用电价格统一执行每千瓦时0.60元。

  2002年4月1日,城乡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统一执行每千瓦时0.52元。

  药品价格管理 1986年,药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

  1992年,生物制品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采取国家定价、国家指导
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1997年,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三种形式。

  1998年,对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药品价格按实际进价加差率顺加作价,
药品价格普遍降低10%左右。

  1999年,规范药品销售中折扣、批发企业作价、零售药店作价等行为。对列
入政府定价的药品制定和公布最高零售价格。

  2001年,加强招标药品价格管理,对1070种招标药品制定临时零售价格,让
利于消费者。

  2002年始,自制药剂价格实行报批备案、年审制度。

  房地产价格管理 1997年始,介入商品房价格管理。12 月,商品住宅价格实
行政府定价;商业经营用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住宅用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建设成本及市场情况自行定价,报物价部门备案。

  1998年7月,商品房销售价格改为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1999年10月始,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销售。

  2002年,商品房价格由市场调节,经济适用房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